自由時報 2022/12/20 泰籍移工沙達被控在住處陽台種植大麻,地院採信他大麻自用說詞,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僅判刑1年2月,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院卻認為大麻是用來交換安毒,且數量頗多,改判5年2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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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H4 p: s) R7 i3 D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間,逃逸移工沙達(譯名)在高雄市大寮區高屏溪會結段河床,涉嫌栽種大麻植株,遭溪水沖毀後,乃於9月間改在大寮區潮龍路住處頂樓陽台種植,並在11月10日上午,被小港分局幹員搜索票破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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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院調查,沙達坦承住處種植大麻,但尚未成熟就被查獲,種植的量不多,時間也不長,及沒有證據顯示他種植的大麻流入市面,僅依供自己施用意圖種植,從輕判處徒刑1年2月,但檢方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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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v* Y0 l# [5 U* V+ p* S a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沙達在檢警應訊和羈押庭上供稱,大麻是要與人交換安毒,才會在屋內種植,其友人也證實此事,加上扣案大麻植株高達22棵,很難認定數量極少而屬情節輕微,因而從重改判5年2月徒刑,刑滿後需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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