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停在「計程車位」被罰!他怒罵:民眾亂檢舉 員警亂開單
自由時報 2023/11/23 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分享一張計程車遭檢舉的罰單,照片中可見,一輛計程車停在明顯標有「計程車位」的區域,怎料遭民眾檢舉後,竟成功開單罰款600元。對此,原PO感到不滿表示,「政府開放檢舉...民眾隨便檢舉...員警也隨便開單!」。
& a+ O% q0 S1 y5 M( q7 P
1 S% x9 x, O4 j5 C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二社」分享一張遭民眾檢舉的罰單照。根據照片內容顯示,事發於9月1日晚間6時許,地點位於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該名運將的計程車停在標有「計程車位」的區域,且附近有「計程車招呼站」的明顯標誌。然而,罰單上的違規事實卻為「在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臨時停車」,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1項02款,罰款金額為600元。! ~) i, e$ n. |+ b4 f: b$ N* z! [
6 x3 o a b+ b* ^
然而,原PO前往事發地點錄影。影片中可見,地面上清楚刻有「計程車位」字樣,同時有「計程車招呼站」的告示牌並提醒「駕駛員不得離座、攬客」、「應按錶收費,不得拒載短程」。: e3 `0 ]# X+ O& X
. w" [, v9 Z# A! I2 A對此,原PO質疑,「檢舉人檢舉違停公車招呼站,結果地上是計程車格,這種濫檢舉制度不須檢討?員警執法不應該謹慎查證後再製單?」並罵道,「政府開放檢舉...民眾隨便檢舉...員警也隨便開單!真的亂了套!」。( O4 V! D0 c# w: \3 C8 _
' i3 P6 a6 r- ^4 p2 E, ]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警察沒有查證就開單應該記申誡」、「我覺得如果被檢舉人申述成功,檢舉人也要有相對罰則」、「應提倡『交通罰單申訴成功者,應給予精神補償』」、「你檢舉 我開單…多麼簡單的一件事呀!都不用出去抓違規了!」、「最近很多人被記點,一個月被開5.6張,大檢舉時代來臨了,檢舉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