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09 苗栗縣張姓婦人摘了擺放在路邊盆栽內的一把價值約20元的九層塔,害得盆栽所有人沒有九層塔可用,氣得報警,張婦被送法辦。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張婦犯竊盜罪,判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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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V6 Q5 q R% Q5 ]& S( D; `張婦5月30日下午4點多摘了陳姓男子擺在路邊盆栽內的一把九層塔,騎機車離去。陳男從事餐飲,隔天中午要摘九層塔料理時,發現遭竊,害他無法製作客人預定餐點,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後,氣得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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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2 |, W/ k: H3 q/ F0 @警方循線通知張婦到案說明,張婦否認竊盜,辯稱她之前看到很多人去那邊摘九層塔,她以為是供大家摘取,所以就沒有特別去問是否可以摘。警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張婦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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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檢察署偵查,檢察官認為,依一般社會常情,常見民眾在自家門口附近放置盆栽栽種九層塔,而此案的九層塔盆栽或附近並無張貼「免費摘取」、「自行取用」或「拋棄」的字樣或標語,認張婦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依竊盜罪嫌將張婦起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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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審理,認張婦為圖一己之利,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節,判處罰金2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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