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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法官言詞辯論未到庭竟參與判決 北高行2度誤載被抓包

法官言詞辯論未到庭竟參與判決 北高行2度誤載被抓包

自由時報 2023/11/07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案件時,出現言詞辯論筆錄與判決書正本記載的合議庭成員不同糗事,12天內被最高行政法院抓包兩次。北高行7日回應,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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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是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認定TVBS新聞台內容不妥,裁�萬元。TVBS不服,興訟抗罰,2022年間被一審北高行駁回,但二審最高行發現,一審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及法官魏式瑜,判決書正本卻記載為審判長法官魏式瑜、法官陳雪玉及法官劉正偉,其中劉法官未參與言詞辯論,竟參與判決,組織不合法,判決當然違背法令,10月19日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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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9 W- A  F0 X1 L- V第二案是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學生、四大隊盧姓中士分隊長吸毒被撤職一年,一年後申請回役,陸軍司令部依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第14條第2項規定,核定「免予回役」。! N) D- y- @* v; ]7 m

( u. `3 ], P! ?- w0 {6 F一審北高行認為陸軍司令部適用法令有誤,撤銷處分,但二審最高行發現,言辯筆錄記載法官為「審判長法官楊得君、法官畢乃俊、法官彭康凡」,審判長卻由「彭康凡」簽名,判決正本還記載「審判長法官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做成,惟周泰德未參與言辯,竟參與判決,判決違背法令,10月31日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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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天內兩度被抓到相同錯誤,北高行解釋,TVBS裁罰案參與言辯的合議庭法官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判決原本亦由該3人簽名,並無未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卻參與判決之情節。至書記官於製作判決正本誤載,於發現後已立即裁定更正並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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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K- K0 L. S/ a2 x" H% k5 d服役條例事件,參與該次言詞辯論評議及裁判的合議庭法官,始終為「審判長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言詞辯論筆錄出席人員欄將陪席法官「周泰德」載為「畢乃俊」,僅是書記官製作筆錄錯誤,將另由書記官依法處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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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說明,判決正本製作、言詞筆錄記載之行政疏失,通常是因合議庭法官更動時,書記官預作言詞辯論電子筆錄稿及大量製作正本時,疏未詳細校對而生錯誤,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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