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20 交通部為洗刷「行人地獄」污名,修法重罰未禮讓行人的汽機車,但依現行規定,若當事的行人以影像檢舉,卻沒有入鏡,也就是影片或照片沒有受波及的行人,警方無法開罰,甚至必須撤單。
# H: S7 X1 g, l
, D3 p( b) n; z! J
高雄警方指出,左營分局新莊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寄發影像檢舉,指他於今年8月21日下午2點18分,在左營區博愛二路與至聖路口行人穿越道,遇到汽車未禮讓,隨即錄影,員警依此開出最高6000元的罰單。
, b1 t, M' h# I: h0 e; P4 c; n
2 H1 s# [7 P" x# A: @. |7 |汽車駕駛人收到罰單,聲稱照片沒有受波及的行人,無法證明違規,於9月18日下午1點20分到新莊所查看檢舉影像,確認畫面未見行人。
& M( |) C+ b# W& r+ M e" K& |5 m. }; i% K* I) z% ]
員警隨即向上反映,左營分局交通組認為依照現行規定,受波及的行人沒有在影像當中,違規事實有爭議,故裁定撤單。
; Y9 ~% T+ _& J g& H# K( Y
4 y" x- U& M# g( {6 E4 [; }
換句話說,受波及的行人若自己拍照或錄影,通常無法入鏡,這樣警方無法開罰,必須取得第三者的影像檢舉,且畫面必須有受波及的行人。
& l" d6 y4 I: Z8 i8 E
: m9 i; Y: R- O- m4 G: U' _$ l
然而,如果有人隨意錄影或拍照,影像沒有受波及的行人,警方就開罰,可能形成惡意檢舉亂象,因此警方將向交通部反映研議。
. g, X6 g& ~& G# w6 F
" C0 o$ Q% ?% s*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