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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行車糾紛持手電筒向對方揮舞逼迫停車 犯強制罪被判刑

行車糾紛持手電筒向對方揮舞逼迫停車 犯強制罪被判刑

自由時報  2023/07/22 洪姓男子駕車在路上與陳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憤而搖下車窗持手電筒向陳男揮舞,欲迫使陳男停車,陳男直接報警處理,洪男被依強制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金及上訴,洪男難忍一時氣憤,代價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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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去年7月間駕車行經台1線枋寮鄉路段時,不滿陳姓自小客車駕駛沒有打向燈就變換車道跑到他的前面,遂繞到陳男右側並行,接著持手電筒伸出駕駛座旁車窗,朝陳男揮舞、比劃,欲令陳男停車,陳男見狀,擔心受到傷害,隨即報警處理,將洪男依妨害自由等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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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檢視陳男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後,認為洪男逼車行為妨害陳男駕車行駛於道路的權利,已構成強制罪,依全案情狀,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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