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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鑽停車場認卡不認車漏洞 爽停5次霸王車詐3萬8

鑽停車場認卡不認車漏洞 爽停5次霸王車詐3萬8

自由時報  2023/07/20 又有車主鑽無人管理停車場「認卡不認車」的收費漏洞,累計5次共詐得3萬8500元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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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7 }  u1 C& ^* d# Y$ T基隆市林姓男子夥同陳姓男子把民營收費停車場當自家停車場,利用以車換車方式,持短時間的停車票卡,換出停長時間的車,累計5次共欠繳3萬8500元停車費。基隆地院審理時,林男賠償10萬元與業者達成和解,法官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判林拘役50天,緩刑2年;陳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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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受連姓友人所託,將連男去年4月間停在基隆市暖暖區一處民營收費停車場的車子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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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_, {% H/ Z* Y; }" H由於該處民營收費停車場無人看管,只認停車票卡不認車,車主只要插入停車票卡就可以把停在停車場內的車開出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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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去年4月間,把自己的車開進停車場,取得感應停車票卡後,持剛取得的感應卡,至繳費機繳納100元停車費後,把連男停了1年的車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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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後,林男找來陳男,再以相同手法,持短時間的停車票卡,換出停長時間的車,逃避繳納停車費,直至林男打電話給停車場員工,佯稱他的停車卡遺失,支付臨時停車費與票卡工本後,不再把車停進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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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業者直覺有異,調閱停車管理系統與停車場監視器才發現林男,以此偷天換日手法,欠繳停車費憤而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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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調查發現,連男欠繳1年的停車費高達3萬7500元,林、陳又分別停4了次,共欠繳停車費1000元,累計5次共欠繳3萬8500元停車費,遂將林、陳依涉犯共同犯詐欺得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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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林、陳坦承犯行,林當庭賠償10萬元,與許姓業者和解;至於林、陳5次共詐得3萬8500元犯罪所得,因林、陳已賠償業者10萬元,法官認為,無沒收、與追徵必要,依共同犯詐欺得利罪判林拘役50天,緩刑2年,陳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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