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6/09 陳姓男子一早被警方發現趴在方向盤睡死,酒測還超標,用監視器畫面還有他的自白移送酒駕,陳男到底什麼時候喝酒?成為法庭上討論的重點,陳男在警訊、檢方複訊跟法院的說法,只有喝酒的容器不同,相同的說詞都是把車停下來後開喝,即使說詞反覆,但警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陳男酒後開車,所以南院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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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酒駕」案發生在去年的11月,由於陳男把車子停在小學門口,人倒在駕駛座內呼呼大睡,警方獲報後到場認為他酒駕,陳男的酒測值為0.53毫克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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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陳男在警分局做筆時聲稱,他是在朋友家裡倒了30cc的高梁在免洗杯裡,放在車上,把車停到了國小後才開始喝,不過他到南檢複訊時又說,他是直接帶了一瓶高粱酒上車,停車後大約喝了30cc,喝完後就把酒瓶丟了,陳男到南院時又改口,先在店家買了整瓶高粱,停車後把酒倒在泡沫紅茶的免洗杯裡,差不多喝了30cc,喝完後把酒瓶放在副駕駛座的腳踏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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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4 h' x9 K9 o$ w* ~不過警員出庭作證,由於當時沒有搜索票,只能以目視可及的方式查看酒瓶與免洗杯在哪,不過在陳男車上與周圍並沒有發現這些東西,法官覺得,這證詞只能證明陳男說話不老實,不能證明陳男是喝酒後再開車,在以無罪推定原則下,警方提出的證據不能證明陳男酒駕,所以判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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