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大嬰兒哭鬧未安撫 保母玩手機恐遭廢照
自由時報 2023/05/28 一名保母在非用餐時間把一名8個月大的嬰兒放在餐椅上,拍下哭鬧片傳給家長,反被家長指控顧玩手機、未安撫小孩。新北市社會局認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決議廢照。保母興訟,一審原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處分,但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一審未調查情節是否重大,日前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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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t+ j6 M' e! ^判決指出,該保母2019年經由板橋北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轉介,照護一名8月大嬰兒。托育期間,保母在非餵食時間,把嬰兒放置在餐椅上,扣上安全帶,嬰兒感覺不適哭鬧,她用手機拍下兩段影片,傳給家長,表示小朋友疑似有分離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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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看了反質疑保母未適時安撫,任憑小孩哭鬧,只顧著用手機拍影片,氣得向板橋服務中心申訴。社會局2020年間召開「居家托育人員疑似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本局因應策略研討會議」,審認保母確不當對待幼兒,情節影響兒童權益重大,違反兒少法第26條之1規定,發函廢止她的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並命立即停止托育服務。保母不服,興訟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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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指出,廢證將使該保母終身不得從事居家托育服務,在兼顧工作權與兒童安全的兩端,必須考量比例原則。保母把嬰兒放置在餐椅上限制行動,對於掙扎哭鬧未妥適安撫,反以手機錄影傳給家長,專業職能及敬業精神固有待提升,但僅憑數筆短暫拍攝的影片,就認定她顯不適任托育,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完全扼殺改正機會,對其人格發展及職業自由的選擇,影響至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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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直言,社會局未探求有無強制再教育訓練、加強訪視輔導、限期改善等較溫和的手段,逕自廢照,已逾越必要程度,判決撤銷處分。社會局不服,提起上訴。+ `& n( W: [+ F6 ?6 }0 Y/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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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表示,立法者為了保護幼童,規定只要保母不當行為「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就有廢止保母證的必要,具重大公共利益目的,不須考慮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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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5 R& {7 T7 c; } U二審認為,一審未依職權調查該保母的疏忽是否影響8月嬰權益的重大性,也未說明社會局認定的「情節重大」有何不妥,判決確有瑕疵,日前廢棄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