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2/01 彰化縣楊姓男子自認老闆(雇主)積欠三萬元工資,去年用「白包」裝入兩小捆紙錢,投遞到老闆住處,老闆深感被恐嚇而報警,法院審理時,楊男否認有恐嚇之意,宣稱是以此催促老闆趕緊把工錢給他,法官不採信辯詞,更不認為這是「致贈奠儀之社會禮俗行為」,顯然是暗示死亡,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罰金六千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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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9 s- p6 |+ f- q6 l5 Z判決書指出,楊男曾跑到老闆住處索討工資,但老闆認為沒有積欠工資,雙方不歡而散後,楊男遂於去年四月七日下午,將裝有兩捆紙錢的白包投擲到老闆住處內,彰化地院一審時,楊男承認是他所為,但是他宣稱,「我放白包,只是要告訴老闆盡快把錢還給我,我如果要恐嚇,我會放刀子之類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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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不以言詞恐嚇為限,楊男投擲白包與金紙,以社會一般觀念判斷,不是「致贈奠儀之社會禮俗行為」,顯然是暗示死亡,而有加害生命、身體的惡害通知,老闆也因此感到害怕,楊男辯詞不足採信,依上述罪名判罰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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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審酌楊男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目的與犯後態度(坦承行為,但否認恐嚇犯意)等,判處罰金六千元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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