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審法最大幅度修正 司法院說明9大重點
自由時報 2023/01/12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草案,增訂36條、修正41條,規範密度較現行法僅41條大幅增加,這是智審法施行1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司法院12日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在於營業秘密的保護更為完備,使護國群山安穩發展,並建構更具專業、效能及符合國際潮流的智慧財產訴訟制度,共有9大重點。
* s$ A& E9 f' h/ C9 r; ~' L! H
: t7 ]6 S# {- R1 ^! U5 I司法院表示,智審法2008年7月1日施行以來,僅於2011年、2014年進行微幅修正,隨著實務案例累積,司法院籌組「智審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先後進行18次會議,聽取審、檢、辯、學及關係機關各方意見,綜合學理與實務運作,並參考國外立法例,全面通盤檢討並進行制度性變革。
6 ~( s8 s' b/ P9 _$ b7 S s5 t4 P' b7 o
司法院說明,本次修法共有9大重點,首先,將第一審智慧財產民事事件明定專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侵害一般營業秘密罪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含附帶民事訴訟),改由智商法院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審理;另配合國家安全法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刑事案件,由相當於高等法院層級的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同時明定最高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辦理智慧財產案件。& a: E8 d! g" `( ~- s. r' L2 B& \
: o4 o1 w4 l5 E2 P, }增訂營業秘密卷證去識別化的代號或代稱、卷證資訊獲知權及修正秘密保持命令制度,並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提高刑責;另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 n! l% v; X7 \* @
* Q$ D8 \4 ~ {0 }3 p# L3 ?. v+ R第二,增訂採行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的特定事件,或其他事件因案情繁雜或有必要時,法院應與當事人商定審理計畫。另為提升訴訟效能,並規範違反審理計畫事項的法律效果。
# D/ |7 j: T1 A# w7 ^% A4 |9 s5 s6 |5 z) \5 @! X
第三,考量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具高度法律專業,為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審理效能,新增特定類型的智慧財產民事事件(如因專利權、電腦程式著作權、營業秘密涉訟之民事訴訟事件;上訴第三審及再審事件等)皆強制律師代理。
1 G+ T* s0 U; X6 r( }" y" a3 r( c! T; x" I% u% \
第四,參考日本《特許法》規定,引進起訴後得聲請法院選任中立技術專家,執行蒐集證據程序的「查證」制度。又為求專業、妥適、迅速解決當事人紛爭,增訂準用商業事件審理法採行的「專家證人」制度。
+ R1 T7 Y7 q: E( Z
2 K% B5 e. ^) n7 [7 Y, |五,增訂建立司法審理與行政審查間的資訊交流制度、徵詢智慧財產專責機關意見制度、專屬授權的訴訟告知義務及智慧財產權有效性判斷歧異的再審限制,以避免裁判歧異。* @1 v" g* V( Q
% `% h0 X; Q( k: G. X第六,技術審查官製作的報告書,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公開全部或一部內容;且應給予當事人辯論機會,始得採為裁判基礎。降低被害人舉證的證明度,另課予被控侵權行為人具體答辯義務。
' ?4 @) ~1 y o; e8 M
3 Y: U% W/ k5 T8 e2 [第七,修正擴大運用科技設備參與訴訟程序對象,及增訂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送達。第八,為保障被害人的權益,增訂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害人訴訟參與規定。第九,修正「更正再抗辯」制度及「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等規定,強化訴訟的紛爭解決機能。2 _ L6 J' j2 C$ t7 {
" ~* h2 L, \0 y5 T5 j
司法院表示,未來會持續舉辦各項智慧財產訴訟研習課程,並加強營業秘密、國安營業秘密訴訟保護等專業研習,強化法官的專業知識養成;並藉由各級法院設立辦理智慧財產專庭(股),及智商法院智慧財產法庭實施民刑分流制度,以建構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智財案件的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