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2/12/30 因應大法官釋字785號解釋,明年元旦起實施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規定,輪班輪休人員應有連續一小時的休息,引發基層員警認為8小時服勤後,需空班休1小時,再服勤,將延長辦公時數。警政署今強調,已要求勤務編排應以一段式服勤方式為原則,單位於勤務分配表編排「在所待命」、「在隊待命」,讓同仁適度休息藉以調節體力,考量員警於指定處所待命仍受機關指揮監督,應計入服勤時數,不會造成空班而延長辦公時數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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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8 V$ b8 g( i/ l' X, m警政署表示,依釋字785號解釋案,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修正案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該法第12條第4項就有關辦公日中應給予適當之連續休息時數,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5條第2項明定「輪班輪休人員於辦公日中,至少應有連續一小時之休息……」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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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e9 j8 H4 [+ ]為因應符合規定及同仁實際服勤需求,警政署研擬「警察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草案時,已考量外勤員警勤務特性,為避免員警因而均須強制擔服兩段式服勤方式,遂於勤休實施要點第7點第3項「前項休息時間,服勤人員如於指定處所待命無法自行運用,視為服勤時數」,並獲內政部支持與核定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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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警政署已要求各警察機關勤務編排應以一段式服勤方式為原則,單位於勤務分配表編排「在所待命」、「在隊待命」,讓同仁適度休息藉以調節體力,考量員警於指定處所待命仍受機關指揮監督,應計入服勤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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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表示,新勤休規定開始施行後,各警察機關應推動合理勤務時數編排,並嚴格審查勤務編排,檢討執勤人力調度情形,隨時滾動檢討改善,期待能共同建立兼顧健康權及治安需求的警察勤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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