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2/12/22中天電視所屬中天新聞3年前報導「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等2則新聞,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以致損害公共利益,分別裁處60萬、100萬元,�

0萬元罰鍰;中天電視主張已盡查證義務、也未損害公益,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2項處分均於法有據,今天(22日)判中天電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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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中天新聞台於2019年2月28日8時11分播出「百美超商簽約險破局靠李佳芬"一句話"神助攻」新聞,在次新聞標題出現「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低頭回報」的節目內容,於8時11分44秒出現記者以肯定語句提及「卻出現有人來盯場」及其後則進一步質疑「但是這樣的舉動也不禁讓外界多加聯想,到底是協助談生意,還是來盯場?」等報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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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報導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以致損害公共利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規定,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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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天新聞台於2019年3月8日14時至16時「大政治大爆卦」節目,提及「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部分,也被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以致損害公共利益,依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第53條第2款規定,處罰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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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認為,中天新聞製播2019年2月28日、3月8日的兩則新聞,均已盡事實查證義務,且未損害公共利益,NCC相關裁罰均屬違法,應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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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M6 W1 m" |$ n中天電視針對中天新聞3月8日的文旦滯銷遭棄置的新聞詳細說明,2018年台灣文旦嚴重滯銷,為避免類似情況重蹈覆轍,才製播該新聞。中天新聞強調,縱使事實上沒有「200萬斤」的柚子遭滯銷棄置,而僅有「183萬斤」、「102萬斤」、「53萬斤」等的柚子遭置,但該新聞的目的是使閱聽者得藉由節目內容,得知柚農的困境,以期政府機關介入、協助或輔導,以解決農民的相關問題,並未損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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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Y0 @4 T0 c+ T2 b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就2019年2月28日新聞報導而言,中天新聞的記者在現場採訪時,已經看到我國駐新加坡代表處官員,應可就近向官員查證,卻不予查證,且編審台也未發揮編審職責,未加以查證,一方面未能完整呈現事實,影響民眾知的權利,另一方面也對被報導者不公平,其過失違規行為甚為明確,裁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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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5 `/ W( I# q- X! X8 T另外,針對3月8日節目所指「去年文旦遭滯銷棄置達200萬斤」新聞,中天新聞也未善盡查證責任。NCC認為,節目播出相關對話如「謝龍介:對對對,很多,沒有錯,200萬斤大概是我們150個貨櫃滿滿的文旦,倒在溪邊腐爛」、標題出現:「大陸不買了,柚農陳大哥:文旦丟在曾文溪超過200萬斤」等,中天新聞在製播前未向主管機關農委會查證,僅以受訪者個人意見做陳述,也在查證事實前貿然下標,也未就查證事實進行平衡或查證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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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綜合認為,農產品銷售事涉農民與消費者權益甚鉅,與公共利益有關,中天新聞未持續查證,使訊息影響農產品交易秩序損及農民收益,原裁罰處分無違誤,因此均判中天電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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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電視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北高行判決適當,今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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