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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身分證地址竟是別人家!兩戶共用一門牌 真相是......

身分證地址竟是別人家!兩戶共用一門牌 真相是......

自由時報 2022/12/10 台北市陳姓男子發現住家的門牌號碼與郭姓男子家的相同,屢生困擾,決定向信義區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沒想到戶政事務所查無陳男的門牌資料,還認定其建物位處保護區,無法編釘門牌。陳男不服,興訟主張身分證跟戶籍謄本都在該地址,惟未獲最高行政法院採認,日前遭駁確定。! i; c$ C* b* y9 I# u2 d%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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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提出林務局的資料主張,該建物1948年就有門牌,歷經多次買賣到他手上,2002年間曾向戶政事務所反應門牌號碼與郭男建物相同,未獲解決,2011年他遷入該址,並變更身分證與戶籍騰本獲准,惟門牌重複令其困擾,遂於2020年間申請變更號碼,未料遭拒,請求法院准許改編。+ E. _! y/ o: X" P! O

6 ]5 h* o' C1 i/ c戶政事務所表示,該門牌號碼為郭姓男子的住家所有,卻查無陳男建物門牌資料,故無重複編釘問題,又該建物土地屬於保護區,不得私設住宅,亦不得辦理門牌初編,故無法替陳男建物編釘門牌。9 H% [3 \* ], ]7 s

& g3 R. J- Z2 p) a" I' N) p最高行指出,陳男雖然提出戶籍資料佐證,但戶籍登記僅是證明設籍、遷徙紀錄,至於該設籍門牌的位置,仍需依門牌編釘相關資料為據,無法僅憑設籍紀錄就認定該門牌屬於陳男使用,亦無法認定戶政事務所曾在兩棟建物上編釘同一門牌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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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f9 o4 Z- Z& Y) g最高行認為,門牌編釘均會核給鋁質門牌為表徵,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亦規定所有權人負有保管之責,但陳男的建物並無門牌,過去僅用紅漆書寫,無法證明確實使用該號碼,綜合相關事證後,駁回陳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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