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騎滑板車以為沒事 女子酒駕被逮判刑3個月
自由時報 2022/12/05 南投縣有女子在家喝了威士忌,過了10小時後想外出購物,怕騎機車會有酒駕問題,因此騎電動滑板車外出,不料喝茫撞到停在路邊的汽車,在屋內的車主發現報警處理,警方一到現場即聞到酒味,經吹氣測得酒精濃度每公升高達0.99毫克,南投地院法官近日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5 I: Z$ T/ o7 N) I$ G$ a: m8 {( c
1 m; V# i% h- T4 h* E判決書指出,41歲黃姓女子是在今年6月中旬的清晨,喝了約150毫升的威士忌,睡了一覺也過了10小時,感覺自己還有酒意,想出門去買東西,怕騎機車萬一被臨檢到恐怕會被移送法辦,因此選擇電動滑板車當代步工具,認為滑板車就不是交通工具,但騎滑板車騎了數分鐘後,行經某一條路上,就自己去撞停在路邊的一部轎車,車主在屋內聽到響聲跑出來看,發現黃女騎滑板車撞到他的車,其轎車有毀損,便報警請警方來皮理。" V3 ?6 F$ K; I1 F"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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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來處理該起事故時,發現黃女身上有濃濃酒味,後來對黃女進行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99毫克,將其移送法辦,由於黃女是初犯,檢察官向南投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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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5 G4 f# v: L7 u, u2 C南投地院法官審酌黃女未曾有任何前案紀錄,且是酒駕初犯,犯後也擔承犯行,惟其明知酒駕會遭受處罰,仍貪圖自己交通便利,飲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上路,被查獲時的酒精濃度超標,且還發生交通事故,因此仍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果易科罰金折合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