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儷舫:幽靈公司得標 北縣環狀線未來在那裡?
7 D7 u0 v* }1 J4 Q
更新日期:2009/05/18 19:51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3 \9 W" f R) N5 t0 C# ~. H( Z台北市議員秦儷舫日前多次以記者會方式,質疑159億6千餘萬元的台北縣環狀線第一階段機電標得標廠商的資格問題。然而捷運局卻在問題沒有實質釐清前,匆促將簽約日期由原訂的4月4日提前到3月30日,令人不禁懷疑捷運局在急些什麼?為什麼要急到這種程度?
0 i A+ j0 {6 g; X/ R8 U2 k) _6 F
5 T R) e8 x, E' S% P9 m8 w. F4 R8 N9 o2 M3 ]+ r+ z
秦儷舫指出,台北縣的環狀線捷運工程於今年3月2日決標,由義大利商ANSALDOBREDA與 ANSALDO sts 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共同得標。但是查證結果,捷運局根本沒有審核過後面這家公司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因為在投標當時這家ANSALDO sts 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根本還不存在。捷運局從頭到尾審的是一家叫做「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的公司,審核他們的公司登記文件、財力資格、人力要求、相當之設備、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之驗證文件…等。捷運局後來指稱這家公司在3月3日也就是決標次日提供了前述資料給委員會審議。秦議員質疑的是「資格」必須在投標之前做審查,決標後補送審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授權的?況且審議委員在決標之後不是就解散了嗎?事後送審是送給誰審議?這樣的狀況合乎「程序」?合乎「法令」?捷運局有必要再加說明清楚!
: z$ z& M2 V: Q' u* a& v
: ?! d5 a( @( }/ b% i* \8 U. f( b+ z% \: `+ r. m0 @8 ^: _! b
秦儷舫接著指出,ANSALDO STS(ASTS)及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ATSF)雖然都是義大利同一集團公司的成員,但在法律上為為兩家實體法人。ASTS自己曾發布新聞稿,指出ASTS與ATSF於2008年9月26日進行合併,2009年1月1日合併生效,成為ASTS一家公司。但這個時間點正好卡在環狀線97年12月22日截止投標和98年3月2日開標前之間,於是該集團就把兩家公司名字連在一起叫做「ANSALDO sts 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以兩家公司的工程經驗和實績來投標並且得標。問題是招標文件中清楚規定廠商資格:(1)須為公司(2)須提出廠商當地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3)檢附該公司負責人之簽章正本(4)提出由投標廠商公司開立之押標金…。捷運局卻又在公文上說沒有審過這家公司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那這家公司怎麼得標的?
" f7 i2 ^) `: s5 \
* [# D3 [$ V/ x. I: h( C
' [4 @' i+ q- ]1 t, E" T- F3 N; `秦儷舫接著表示,捷運局又說該標案係義大利商以AnsaldoBreda S.p.A.(簡稱AB)及 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 S.p.A.(簡稱ATSF)共同投標,後來因為ATSF被ASTS併掉,捷運局引用公司法、共同投標辦法、內政部函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示…等,表示合併後公司的權利、義務、工程實績都由新公司繼受,所以合併案適法性上沒問題。但是採購公報上清楚的載明投標廠商和得標廠商都是ANSALDOBREDA(簡稱AB)/ANSALDO sts Ansaldo Trasporti Sistemi Ferroviari?捷運局解釋在公司名稱前冠上「ANSALDO sts」只是一個習慣用法,一個企業識別標示。問題在於那捷運局在被採購申訴小組委員質疑,是否在除了這個標案的文件外,有沒有任何其他文件可以顯示,ATSF就在習慣上或者在某一些地方,他也會在前面冠上AnsaldoSTS?捷運局卻又答不出來!
$ v. ?7 p7 X. E3 a6 ?1 R) o
( m& @& V+ y5 i% y7 E& L! |5 E: U9 P; x0 i- J
秦儷舫抨擊指出,法律上所謂合併、繼受,必須是在履約階段因為共同合作的廠商因為「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在經過業主書面同意才能為之。這個案子投標、決標當時的成員之一在法律上不存在,合併沒有經過捷運局書面同意,事後補送資格送審,決標公司與簽約公司不相同。這麼大的一個標案處處違反正常法律程序,捷運局又急忙提前簽約,到底出了什麼狀況?環狀線這只是第一標,確定了這個標案的機電規格後,後續其他多個標案就算有再好的廠商也無緣進入,因為中運量的機電系統都是有專利的,以內湖線為例,得標商只能把原有馬特拉機電系統全部換掉,否則會有侵權的問題發生。捷運局目前處理環狀線的作法,可謂處處疑點,沒有合理的解釋,就這麼跟一家被質疑的公司簽約,也讓這集團穩穩吃掉整個環狀線可能上千億工程,讓人真是百思不解。
$ h( F* c; `! f# G. ~7 v9 B$ D* {
3 `+ B3 l2 D8 ^! w0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