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9/27 南韓憲法法院26日對現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款作出「符合憲法」的裁決,即對讚揚、鼓舞或協助北韓的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憲法法院維持了「製作、運輸或擁有讚揚、鼓舞北韓的『利敵表現物』也要進行處罰」的第7條第5款也合憲的判斷。
, J! C& E! |$ F+ p! W8 j
1 Q9 ^/ t: I) d3 V5 y$ T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憲法法院當天對因違反國全法而被起訴的徐某等人,以《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和第5項違憲為由提出的釋憲案,作出了合憲的宣判。9名法官中有6人維持了該法條「不侵害言論自由」的現有先例,另外3位法官提出了違憲意見,認為「即使沒有發生造成實質性危害的具體危險,也被列入處罰對象,這將導致限制良心和思想的形成」。
' {2 k% n; W+ P5 g7 j& o
: l2 _2 E, Q/ o- I3 ]對於處罰製作、運輸、頒布「利敵表現物」行為的國安法第7條第5項,以6人認為合憲對3人認為違憲,作出了合憲的判決。不過,對於同一條款中持有、取得利敵表現物進行處罰的部分,以4人認為合憲,5人認為違憲,被判合憲。如果要做出違憲判決,9位法官中需要有6人同意。
9 e' s0 Z6 E0 U6 k4 ^* O# R8 l0 @* Z
" W0 g/ Z4 B8 P! E透過此次決定,南韓憲法法院自1990年以後連續8次對國安全第7條維持了合憲的立場。
5 N& p3 I6 u7 X( B
7 a# o M( x+ Z2 g4 S6 z- z南韓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憲法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
1 {* Y" F6 s( i+ i, f/ M
. C6 p( B%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