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禁止讚揚、鼓舞北韓」 南韓憲法法院裁定合憲

自由時報 2023/09/27 南韓憲法法院26日對現行《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款作出「符合憲法」的裁決,即對讚揚、鼓舞或協助北韓的人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憲法法院維持了「製作、運輸或擁有讚揚、鼓舞北韓的『利敵表現物』也要進行處罰」的第7條第5款也合憲的判斷。. s; m" E! Y9 d7 ?4 [( ~* u' k4 D

! T8 Y. c; {7 c, Y9 \. w南韓《東亞日報》報導,憲法法院當天對因違反國全法而被起訴的徐某等人,以《國家安全法》第7條第1項和第5項違憲為由提出的釋憲案,作出了合憲的宣判。9名法官中有6人維持了該法條「不侵害言論自由」的現有先例,另外3位法官提出了違憲意見,認為「即使沒有發生造成實質性危害的具體危險,也被列入處罰對象,這將導致限制良心和思想的形成」。
" t( y* D0 f) C4 {9 {& d2 c) o# J% m$ \; S, @" _$ a
對於處罰製作、運輸、頒布「利敵表現物」行為的國安法第7條第5項,以6人認為合憲對3人認為違憲,作出了合憲的判決。不過,對於同一條款中持有、取得利敵表現物進行處罰的部分,以4人認為合憲,5人認為違憲,被判合憲。如果要做出違憲判決,9位法官中需要有6人同意。% t! {7 i1 Z% `) @1 O
& [1 a. d. [( K7 C6 S5 w
透過此次決定,南韓憲法法院自1990年以後連續8次對國安全第7條維持了合憲的立場。) P1 l* V9 E# U; Z3 J' \" c1 s
. F. H& S+ d6 Z% X& b% n$ F* O! T
南韓憲法法院成立於1988年,與大法院(最高法院)不同。依《大韓民國憲法》規定,憲法法院行使違憲審查、憲法解釋及憲法訴願等職權,並擁有審理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機關權限爭議等案件之審判權。$ u: M7 _9 q# ?8 i6 H7 Z5 v
" o9 B/ ^9 x4 p' U% g$ I
[發帖際遇]: gravius請所有人吃麥當勞荷包狂噴遊戲幣7699元。
/ _( d  d) Z3 f  M5 j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