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轉貼] 男子再次出借帳號給詐騙集團 下場慘了

男子再次出借帳號給詐騙集團 下場慘了

中時 林瑞益 2022/11/28 * v1 H: D! J6 x1 ]
: C: d; z% p5 i  D8 h; m' c9 y
在高雄台塑仁武廠任職的41歲吳姓男子涉嫌提供提款卡、銀行帳號、網路銀行帳號給詐騙集團,橋頭地院審理後以吳男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且吳男是累犯,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新台幣。" U& ^; f7 J1 Y* P1 r6 p) ~

* C2 x/ D# E, L# L6 w! |詐騙集團於今年5月取得吳男的銀行帳號之後,將帳號交給真實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騙徒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詐騙被害人,劉姓與施姓等被害民眾陸續將款項匯入吳男的銀行與網路銀行帳號。被害人發現後報警。5 R& j7 @0 P# P; R( R
' h6 v% Y& ?$ f5 F
吳男到案時說,他在臉書(facebook)上看到青創貸款的廣告,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他提供帳戶作為貸款核撥帳戶,自己因為相信對方才將帳戶交出,不知道對方是詐欺集團等。- ]' z+ T8 D5 @0 k$ V! f/ K* _3 E

9 N) G! V$ G% |$ T2 t0 O法官審理後認為,近來媒體頻繁報導詐騙情事,也多呼籲民眾勿將帳號與提款卡、密碼交給其他人士,吳男已經有相當的社會經驗,且他曾經於2017年將帳戶交給詐欺集團使用,經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3 f( G  ]3 F; F, Q

. O5 ]: a+ Y: L& M6 y吳男這次的行為明顯可預知會遭詐欺集團利用,但仍將帳號與密碼交給他人。雖然他主張是為了創業做電商賣翡翠,所以貸款。但法官認為他前後供述不一,也沒有提供任何相關進貨管道、進貨資料、店鋪位址資料等佐證。因此,判處他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新台幣。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