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克牌是由法國人在14世紀發明,開始的時候只有52張。1850年左右,一些撲克廠家開始在牌中加入第53張牌,當時此牌的作用只是作為空白替換牌(Spare Card)(當主牌中的某張牌丟失後,可以用這張牌替換),廣告或作規則牌。 當時,這張牌稱為Extra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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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很多撲克廠家在製成品加入廣告牌,令很多牌成為53張,隨之產生了多種用53張牌玩的撲克牌玩法。其中在美國的密西西比州出現的一種使用53張牌的遊戲,很快就風靡整個北美州,那時美國產的撲克通常都是53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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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這個稱呼出現在1860年到1880年間,據外國專家考證,這和塔羅牌的愚者(The Fool)有關,因為0和此牌一樣,並不是主流號碼;亦有人說,這個稱呼是與當時的一種牌戲有關。無論如何,這種稱呼最終成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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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以後,大部分的撲克廠家生產的撲克都帶有一張Jo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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