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層下陷
地層下陷
( t, ?4 B& _: _ I, n一般的地層下陷可以說是自然現象,從河流所沖積下來的沙石所構成的沖積平原,當沙石的顆粒愈小,壓實的程度就愈明顯,這是屬於自然的地層下陷。 當外力的作用,例如車子震動,施工震動,建築物的重量等,都會壓密地層,這是第二種無法避免的地層下陷。超抽地下水也會造成地層下陷,這就是屬於人為的破壞了。由於土壤間原本會存在著一些地下水分,這些水分子會有水壓力,因 此會撐住土壤,當我們超抽地下水時, 土壤顆粒間的水分不見了,只剩下空氣。 而空氣很容易被擠出去,這時候就會造成土壤收縮,也就是我們在地表所看到的 地層下陷了,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可大致歸納為下列幾種:0 E' ?/ f" r$ r#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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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水超抽--承載應力減小,導致地盤沉陷。( y$ U j" @ m1 V$ I,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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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下水水位下降--承載負荷增加,造成土壤壓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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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2 A. U9 W$ A5 a. Z$ {: p! Y3.地面構造物--由於高樓的建造,引起承載負荷的增加。 T, D" V G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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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震--砂性土壤因地震而引起沉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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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基礎開挖及採礦--引起地盤移動,而導致地層,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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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部調查,台灣沿海地層下陷面積達一千七百平方公里,相當於六個台北市,主要分布在西南沿海及宜蘭沿海,地層下陷最嚴重 的屏東佳冬鄉塭豊村,廿五年來累積下陷達二 •二六公尺。值得慶幸的是,長期監測台灣沿海地層下陷 的能資所分析近三年來監測資料發現,包括宜 蘭、雲林、嘉義及屏東沿海地層下陷速率有明 顯減緩的趨勢。以嘉義為例,每年地層下陷速率,已從民國八十年的廿一公分減緩到現在的 三•七公分。能資所礦產研究室主任劉進金指 出,嘉義被列為地層下陷監控區廣達二百四十 二平方公里,現在所有監控區內的下陷速率全部小於五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