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11/11 台中市李姓男子於10月12日,頭戴面罩且手持玩具刀,由朋友在旁錄影,於後火車站的大魯閣新時代地下3樓閒逛,嚇壞一名看手機的男子,警方認為他妨害秩序,函送台中地院簡易庭裁罰,法官認為李男體格壯碩,戴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於公共場所公然遊走之行徑,搞怪嬉戲只有同行友人知道,足以讓其他民眾受驚嚇,有危害安全之虞,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裁定處罰鍰2000元。9 J: j1 P4 s0 ?% s
& b( V% h6 D. M3 t' f裁定書指出,李男於上月12日晚間9時許,頭載面具蒙面,手持玩具刀,於大魯閣新時代地下3樓停車場閒晃,並走向坐在停車繳費機旁看手機的不詳男子,該男子受驚嚇,警方事後將他函送裁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元以下罰鍰。# Z b/ z5 M- q+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