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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鳥事一樁!男當街持槍射擊嚇壞路人 警一查是找鸚鵡「水彈槍」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1-7 00:15     標題: 鳥事一樁!男當街持槍射擊嚇壞路人 警一查是找鸚鵡「水彈槍」

自由時報 2023/11/06 桃園市中壢區鄰近中北路二段與華美一路口傳出有人持槍射擊,引發恐慌,中壢警分局獲報全副武裝,循線在附近幸福市場旁逮捕持槍的50歲郭姓男子,郭男指稱因朋友養的鸚鵡飛走,於是利用網路購買的水彈槍「開槍打鳥」,以便循逃家鸚鵡的GPS沿途找鳥,警方查驗後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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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所長黃智勇表示,有民眾今天上午報案在中壢區新中北路二段的幸福市場旁,目睹「有人持槍射擊」,當時市場採買人潮眾多,擔心引起恐慌,尤其2024大選將近,警方如臨大敵,攜帶防彈裝備分工到場查緝,警方循線追查,在1個小時內帶回持槍郭男偵訊。7 l! l1 B7 u0 Y7 O9 }

0 F2 I3 o2 ?# d; C# a郭男指稱,因為友人飼養1隻金剛鸚鵡飛走,為協助友人追尋鸚鵡,利用網路購買這把水彈槍,騎著機車,循著鸚鵡身上的GPS沿途尋找,只要看到有鳥停在電線桿,就開槍把鳥嚇飛走,透過此舉可讓鸚鵡在高空中聽到主人的呼喚,最後飛回主人手上順利回家,未料引起虛驚。. ~- `9 e' o; e& ^

& {$ a7 g6 ?! L& [警方發現,郭男拿水彈槍射擊的角度,一下子朝天上、一下朝向大街上,就站在馬路中央,就算是水彈槍沒有殺傷力,民眾並不知情,舉槍射擊姿勢,才會嚇壞附近民眾報警,訊後將郭男函請桃園地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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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民眾沒有正當理由請勿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在街上行走作出射擊姿勢,以免嚇人觸法;時值總統大選期間,警方除堅守行政中立,對於選舉暴力絕對零容忍,將貫徹嚴正執法決心,加強維護治安,致力查賄除暴,全力達成選前安穩、選日安順、選後安定等三大目標。, j) w' W0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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