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北院法官判公然侮辱刑度「破表」 司法院說話了...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10-19 00:25
標題:
北院法官判公然侮辱刑度「破表」 司法院說話了...
自由時報 2023/10/18 台北地院劉姓法官審理一名陳姓男子的公然侮辱案件,卻因態度問題相互槓上,劉姓法官除了當庭命法警逮捕陳男,依妨害公務罪送辦(不起訴),還把他的公然侮辱案判刑3月,惟該罪最重只能判拘役59日,劉姓法官卻「破表」量刑,違法判決,檢察總長獲悉後,已提起非常上訴;司法院表示,北院將依相關規定處置,司法院無意見。
; n# P& S5 o0 _7 ~3 d! N
2 e5 U1 ^7 E9 N6 O. K; U5 m
一名法官直言,量刑逾越法定刑度的狀況是低級錯誤,實務上幾乎不可能看到,且刑事處罰侵害人民的權利甚鉅,如果法官可以認錯獲得原諒,那因案進入司法程序的一般老百姓,是否也應該比照辦理,透過認錯而獲得第二次機會呢?司法院必須慎重處理本案,不可讓民眾產生官官相護之感。
- O" H( K# e0 `& q6 E0 J% c
/ u o0 k$ f: `+ R% Q+ A7 R; k
他分析,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待最高法院改判之後,北院應該就會啟動自律委員會調查,而依照本案的情節輕重程度來看,決議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查的機率,並非不可能;惟若自律委員會認為情節不重大,則可轉交院長進行職務監督。
7 O9 c S9 j, S
, s& \: s, i: e! a4 h! H
一名檢察官表示,劉姓法官是審查庭法官,每天處理大量類似案件,很難想像竟然會出現這種疏失,再加上當事人也未察覺異狀,案件就此確定,幸好劉姓法官亡羊補牢,在院卷內載明請檢察官於法定期間內上訴,若已超過上訴期間,則請檢察官依法辦理,從外觀看起來,應非故意,不構成枉法裁判的問題。
9 v: I+ K1 M% a$ t% d9 `! d2 Z
& f6 a1 p8 `2 W0 M
北院則替劉法官緩頰,強調他恪遵職守、戮力為公,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9月任職期間,總收案量為1867件,終結1655件,平均自結率為93.11%,因高收、結案量,導致在判決陳男的案件時,一時疏誤適用法定刑,並非故意為違法判決。
) j; i$ L; |0 _& Z# W
2 Z. o9 O( r# P; N1 X E
北院強調,劉姓法官在得知本案判決因檢察官及陳男均未上訴而確定後,立即在9月6日行文給檢察官執行函中,「主動」說明本案所判之罪刑逾越法條規定,提請檢察官依法處理。
6 y2 [" k) w7 }% S6 U0 k% X
* D* j0 ~ U/ U" s+ `
司法院18日指出,北院針對至於劉姓法官判決違背法令部分,將依「各級法院刑事裁判經非常上訴判決認審判違背法令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審議要點」、「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置,合乎規定,司法院對此無意見。
/ \. B5 ~4 _' ]3 K& t
" b' F) r# g4 C& `% Y4 B. E
[發帖際遇]:
gravius獲得土地公眷顧獲得遊戲幣13553元。
3 j$ \5 O" ?- Z3 {5 y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