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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網傳保時捷路口未禮讓「警察」又逆向超車 中壢警分局回應了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9-26 00:23     標題: 網傳保時捷路口未禮讓「警察」又逆向超車 中壢警分局回應了

自由時報 2023/09/25 有網友在You Tube網站上傳一段影片,點名有一輛白色保時捷轎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大學旁新中北路時,逆向違規駛過斑馬線,連經過斑馬線「警察」也視若無睹不讓行,引發網友熱議,對此,中壢警分局今(25日)下午回應表示,網友所點名的「警察」,經查是某大學駐校警衛,並非警察,至於該保時捷駕駛未禮讓行人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違規,警方正聯繫車主到案說明,將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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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e6 {+ E6 y1 c這名網友在You Tube上傳行車紀錄器影片,一輛保時捷轎車本月20日在中原大學旁新中北路口違規行駛,畫面中保時捷轎車逆向超車行駛,當時直擊一名警察在路口斑馬線前不敢通行,但同時保時捷轎車未禮讓行人、加速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違規行為,此一PO文,引起警方重視和調查。% m; ~: k2 y3 t3 I( ~* y8 f

0 ^. ^8 H7 O; i5 d, F0 K0 Y中壢警分局表示,根據網友上傳影片,該車未禮讓行人及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多項違規行為,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4條(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及第45條(跨越雙黃實線逆向超車)規定開出2告發單,分別可處罰款最高6000元及1800元,警方已聯繫車主到案說明,並依違規事實逐一開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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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x* {1 K! A警方呼籲,時值「交通安全月」,民眾行車更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行駛,遇有路口更應禮讓行人、減速慢行,以維護自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至於該過斑馬線的「警察」,經查是某大學駐校警衛,並非桃園市警察局員警,請網友不要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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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際遇]: gravius在路邊踩到糞便,花遊戲幣4元重新買一雙布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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