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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SRF發電廠進桃科引空污? 經濟部:須符合料源、排放等規範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9-11 00:39     標題: SRF發電廠進桃科引空污? 經濟部:須符合料源、排放等規範

自由時報  2023/09/10 針對媒體報導3家固體再生燃料(SRF)電廠預計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可能引起空污風險。經濟部強調,SRF發電在國際上歸類為再生能源,而國內已建立相關規範,該發電設備使用燃料須符合料源、空污排放標準及總量管制等相關規範,才能完成設置來進行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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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a& v  e/ m經濟部說明,SRF發電屬於一種再生能源,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其發電設備的料源須經前處理,且發電效率達25%以上,才認定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此外,環境部已就料源公告「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管理相關料源、製程等管理,且其燃燒後的排放,也須符合固定污染源電力設施空氣污然物排放標準及園區空污總量管制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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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F: p5 f$ n8 Y  t/ [/ P此外,3家業者應桃市府經發局要求,分別在7月29日、8月26日及9月9日辦理地方說明會,邀請設廠所在地的各級民意代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局處參加。4 I9 ~1 K!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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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109年至111年期間經濟部陸續推薦3家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業者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時,已要求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1是使用的固體再生燃料(SRF),應有60%以上由桃園市境內的廢棄物產製,2是空污排放量需符合電力設施空污排放標準,且不得超過環評規定,3是SRF需符合環境部公告之品質規範,4是不得收受廢棄物進廠處理。3 A7 t9 R+ Y% J  O) f' w9 W2 P

+ P5 M0 [2 C- ~4 \# x經濟部補充,規劃進駐桃科工業區的SRF發電業者,目前已取得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有1家正在建廠中,其餘2家在規劃設計中、尚未建廠,但後續仍須符合桃市府的園區進駐條件、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電力設施空污排放等規範,才能完成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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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u4 K% d" q: g* J經濟部認為,桃園市政府針對本案業者設廠的相關審查時,如果評估要在原規範外另增加其他附加條件,經濟部尊重地方政府權責,但建議仍應在信賴保護原則下,平衡思考在地環境保護及桃園自身產業的廢棄物處理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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