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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從戶頭領出10萬元 被老母提告侵占判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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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9-9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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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從戶頭領出10萬元 被老母提告侵占判刑3月
自由時報 2023/09/08 游姓男子用兒子的名義開了一個戶頭存錢,2019年身故後,兒子去銀行辦理印鑑變更及補發存摺,領出10萬元購買過年所需物品,老母得悉後氣炸,怒告兒子侵占,一審新北地院判刑3月,二審高等法院日前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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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男在世時,用兒子名義申辦華南商業銀行帳戶,供自己平日儲蓄、理財及提領日常生活所需款項使用,2019年身故後,兒子前往華南銀行辦理該帳戶原印鑑掛失、印鑑變更及補發存摺等程序,2020年間,自帳戶提領10萬元購買過年所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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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媽媽拿著原本的存摺及印鑑前往銀行,欲提領現金花用,遭行員拒絕後,才知道兒子逕行變更印鑑,氣得提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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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辯稱,帳戶裡面的錢都是父親贈與,開戶的時候老爸就這麼說,還說如果有需要,可以把本案帳戶裡面的錢拿去使用,因為他在跑車沒空,才將本案帳戶存摺、印章交給爸爸保管,存款利息是由爸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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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新北地院表示,兒子雖主張老爸於生前就分配財產,並提出生前贈與資料,但相關資料無法證明贈與一事與本案帳戶款項有關,且交易明細亦未能證明爸爸確有贈與之意,無從作為對兒子有利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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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認為,兒子明知本案帳戶款項於爸爸死後,屬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不得擅自動用,竟仍提領10萬元購物花用而侵占入己,致使媽媽及手足受有損害,考量他事後存回侵占款項,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兒子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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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院指出,兒子犯行事證明確,一審量處有期徒刑3月,認事用法俱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考量告訴人的意見、犯罪情節、犯後態度等,認為不宜給予緩刑,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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