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控鄰設水塔是「藥罐煞」 訴請排除侵害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9-7 00:19
標題:
控鄰設水塔是「藥罐煞」 訴請排除侵害敗訴
自由時報 2023/09/06 住在新北市公寓2樓的董姓女子,控訴1樓高姓鄰居,在公寓旁與他人共有的土地上設置水塔,除剝奪她的日照權外,還導致她必須忍受水塔運作振動、噪音、熱氣,且水塔正對她家,是風水上謂的「藥罐煞」,屬權利濫用,訴請排除侵害並賠償30萬元,但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認為,董女舉證不足,判決敗訴,可上訴。
1 a: K$ t) g' v M/ k
# V. y& Q5 O4 O* f# Q6 n' Q; F
董女提訴主張,高女在公寓旁與他人共有土地上設置水塔,剝奪她的日照權,導致她必須忍受水塔運作振動、噪音、熱氣,且水塔正對她家,是風水上謂的「藥罐煞」,屬權利濫用,訴請拆除水塔並賠償30萬元。
/ J$ C. d4 n0 T) r0 l% `7 Q
' H% A4 Q7 R0 _- R7 i j
高女主張,水塔是設置在她與他人共有土地上,未占用她與董女共有的土地,董女亦未舉證水塔的振動、聲響、熱氣已超過當地習慣,且超過一般人所得忍受程度,又未證明水塔侵害其日照權,無權利濫用。
5 t# f" \- ^ O$ p2 _8 r
/ h5 B& Y) K5 q# e( c
法官審理認為,該水塔是坐落於高女與他人共有的土地上,設置在公寓1樓房屋後側雨遮上,未設在公寓外牆,亦未占用雙方共有的土地,且董女未證明水塔發出振動、聲響、熱氣,侵入情形程度非輕微,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客觀標準,以及其獲得有效日照被減少程度,逾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範圍,判決敗訴。
8 b: }5 E7 S( e' n' A+ Y1 ]
; ?+ Q4 R5 @/ D- B1 s, ?, V; {
[發帖際遇]:
遵守交通規舉gravius獲交通部表揚遊戲幣439元。
! {$ t! ?" \$ m' L8 _, k; \1 m* p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