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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獨家》囤房稅2.0 建商餘屋1年以下擬適用稅率2%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9-5 00:30     標題: 獨家》囤房稅2.0 建商餘屋1年以下擬適用稅率2%

自由時報  2023/09/04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方案,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至4.8,其中建商餘屋統統加稅,引發反彈。據指出,考量建商銷售餘屋需要合理期間,財政部研議在子法規定,建商餘屋1年以內擬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如此一來,若建商能在1年內出售餘屋,囤房稅不一定加重,可鼓勵建商加速出售餘屋。官員表示,初步朝此方向規劃,但還要邀集地方政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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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k! q  Q4 N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房屋稅率1.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3戶,非自住房屋稅率1.5%至3.6%,由各縣市訂定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囤房稅2.0」改採「全國歸戶」,自住稅率維持1.2%,單一自住(一定金額以下)稅率降至1%,非自住稅率則調高為2%至4.8%,其中建商餘屋2年以內稅率2%至3.6%、2年以上稅率2%至4.8%,換言之,建商餘屋統統加稅。( {& @8 i9 D$ \, X6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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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已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預告期至9月18日,目前正蒐集各界意見。據指出,除了差別稅率及單一自住一定金額將訂定參考基準外,考量建商餘屋出售需要合理期間,不一定是囤積居奇,「50戶、100戶不可能一次賣掉」,建案甫落成就加稅不盡公平,;因此,財政部研議在子法明訂,建商餘屋1年以內擬一律適用下限稅率2%,不須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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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說明,目前全國10個縣市開徵囤房稅,現行稅率1.5%至3.6%,因此,這些縣市的建商餘屋可能適用上限稅率3.6%;若建商餘屋1年以內一律適用稅率2%,就不一定統統加稅,部分建商餘屋可望減輕稅負,將可鼓勵建商加速出售餘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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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 X, X& j! s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還在研議階段,除了蒐集各界意見之外,由於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囤房稅2.0」須地方政府配合推動,因此將邀集地方政府開會討論,聽取地方政府意見後再拍板。3 ~% d% ~% n  R. D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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