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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8-25 00:45     標題: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自由時報  2023/08/24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如騎樓走廊等),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開始適用;此外,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於2020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應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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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統計,2018至2022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餘件,經核准自當年起適用案件平均35萬餘件,否准適用平均5萬餘件,約3.5萬件次年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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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 \2 \+ e3 }3 q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要自今年起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2 [, C- R0 u4 P

  Y0 m' A1 e' p1 P9 S( e賦稅署說明,已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但若適用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課稅;若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補稅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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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賦稅署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2020年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須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核准後才可繼續千分之2課徵,逾期申請者將無法退稅。3 E; X" j& e( v

7 W5 N. ~4 n' t8 V6 ]; W4 r7 W" w賦稅署表示,因疫情無法返國導致戶籍於遭遷出,導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此申請退還地價稅者,目前已有3609件,核准3586件,改按千分之2課稅後,合計應納稅額約793萬元,初估退稅金額至少3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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