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8-25 00:45
標題:
最後機會!因疫情戶籍被遷出 9/22前申請退還地價稅
自由時報 2023/08/24 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申請減免(如騎樓走廊等),應於9月22日前提出,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自次年開始適用;此外,因疫情無法返國,戶籍於2020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應於今年9月22日前申請退稅。
' ~! i( E: R" C8 P+ T5 F/ [
* D5 Q, {# f' V0 E- }( B/ b
財政部統計,2018至2022年,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減免稅案件,每年平均約44萬餘件,經核准自當年起適用案件平均35萬餘件,否准適用平均5萬餘件,約3.5萬件次年才能適用租稅優惠。
9 o- p w. C; }' y/ R" p
: ]5 N8 t2 N4 t9 }
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若要自今年起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 y9 Y. S" H& ]/ e9 D) e: f& C' h
, q) t0 l6 E9 O+ B
賦稅署說明,已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若適用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但若適用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全戶戶籍遷出或土地信託等,應向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課稅;若未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者,除補稅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罰鍰。
4 o5 `3 l$ B- Q+ J- i
$ J5 s0 L* f9 F7 q" M; V6 C0 ^
另,賦稅署表示,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設籍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2020年或2021年遭遷出,導致2021、2022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遲須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無法返國是受疫情影響的切結書,經核准後才可繼續千分之2課徵,逾期申請者將無法退稅。
2 N0 @6 L4 T% U+ V, }
; z E7 L/ h% b) ?9 B: P, d
賦稅署表示,因疫情無法返國導致戶籍於遭遷出,導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此申請退還地價稅者,目前已有3609件,核准3586件,改按千分之2課稅後,合計應納稅額約793萬元,初估退稅金額至少3000多萬元。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