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騎上「禁行機車道」挨罰 他因這個動作多噴300元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8-6 01:56     標題: 騎上「禁行機車道」挨罰 他因這個動作多噴300元

自由時報  2023/08/04 陳姓男子騎上「禁行機車道」又沒打方向燈,警方開單舉發處�00元,但他提出行政訴訟,認為機車族隨時要擔心路邊的違停車,騎上快車道又被檢舉,根本是二次受害,檢舉機關放任汽車違停,是阻礙交通的幫凶、共犯,警察機關應撤銷、承擔他的罰單,不過這個理由被駁回,陳男還要多付300元訴訟費。/ A1 m, Z- e+ A, T6 N

/ d' x$ J$ |6 J) }7 E陳男主張,台南市道路狹小,機車行駛在道路上不敢靠邊行駛,害怕汽車突然開車門撞擊,常遭路邊停車、右轉車甚至欲直行車輛「擠壓」,導致得行駛至快車道,汽車還常常占了整個路面空間,剝奪機車的路權,警察不改善汽車臨停、阻礙交通的行為,還刁難機車族剝奪道路行駛權,實有違公道及人性。; U' F, r/ F7 T: n- R1 b

/ d! Q# P, w8 Q/ m2 K9 ^4 Y請繼續往下閱讀...
' Z0 T: c" F" T& G3 H! M; S3 ], E" |1 Y3 L9 ]2 e" x
另外,許多車輛占用慢車道違規停車,交通因而壅塞,機車騎士被迫閃避行駛內車道,再轉回原機車道,這時候被檢舉、開單屬於二次受害,檢舉單位不處罰源頭,反而處罰受逼迫轉換車道的機車,是欺壓弱勢機車族群,助長汽車族群占用機車族路權,有違法律立意的公正性及法律之正當用意。
* O1 n# W: }6 I4 B. F& m( [+ k4 g3 F3 ?- O  X* ?& D4 L
雖然陳男認為警方未善盡改善交通的工作,但他提出紅單的行政訴訟對象是交通局,交通局認為變換車道要打方向燈、機車也不能騎在「禁行機車道」都是道路交通相關法規立定的規則,開出這個罰單並沒有錯,行政訴訟庭因此駁回陳男告訴。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