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首件刑事判決違憲!遷籍工作地投票判刑3月 大法官發回最高院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7-29 02:21
標題:
首件刑事判決違憲!遷籍工作地投票判刑3月 大法官發回最高院
自由時報 2023/07/28 憲法法庭今天(28日)宣示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雖然認定刑法146條幽靈人口投票罪「合憲」,但把「居住地」定義放寬到戶籍地以外的「長期工作地」,據此廢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61號刑事判決,出現史上首起刑案違憲判決。當事人之一的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感謝大法官,委任律師周政則盼本判決能讓民眾在工作地有投票權。
5 q, R; C) I3 f8 T! `2 Q# {* m
. Y+ {3 H0 y$ u* j
「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劉惠宗說,憲法法庭考量他在桃園地區有工作事實,是比較進步的作法,他對此表達感謝。但他也質疑,為什麼政黨的候選人可以隨意遷徙戶籍,空降參選市長,有沒有跟在地的連結卻可以被忽略?
9 X! t3 y1 {: x1 h2 s0 H- A5 |; Y
5 E* j( w' q4 m& t- X/ s. ?
劉惠宗認為,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跟在地沒有深度連結的人,若當選首長,人民對他的能力會打上問號,司法或政府應考量人民觀感,本次釋憲雖然宣告他個人的判決違憲,有小小突破,但仍宣告幽靈人口投票罪合憲,只能尊重。
7 T/ c" s9 V: N% a
+ j% j- Q: d2 Y
律師周政指出,此次聲請法規範(刑法146條)違憲審查,未獲憲法法庭採納有點可惜,但當事人劉惠宗的個案判決則被宣告違憲,有了新的出路,劉惠宗在桃園工作這麼多年,要在桃園市行使投票權應有正當性,本案已經廢棄發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應依憲法法庭揭示的新見解,重新做成裁判,希望未來的判決能夠肯定當事人遷籍到長期工作地,也能擁有投票權,不要侷限在居住地。
' @/ C& Q) B6 d' X7 P, n0 h5 ^
6 h0 L' J0 w* c* S( \9 x. p) B2 Z
劉惠宗、工會理事朱良駿、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趙剛等3人2018年遷戶籍,投票給參選桃園市長的工會祕書長朱梅雪,被依違反刑法146條「幽靈人口投票罪」判刑3月確定。3人質疑該規定違反平等權、參政權、侵害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做成112年憲判字11號,宣告「合憲」,但最高法院維持劉惠宗等3人有罪的判決見解有誤,廢棄發回更審。
7 r3 S3 C7 w, `
5 U, ?* B" K3 W4 |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指出,刑法146條並未違反刑罰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也未構成憲法所不容許的差別待遇,與憲法第17條保障選舉權及第7條的平等權意旨,尚無牴觸;而處罰未遂犯,與憲法比例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亦屬無違。
7 t/ @7 K+ l2 H; I1 l
0 O( _2 a( F @1 X: k
但許宗力說明,劉惠宗等3人在桃園市工�
、30年,高等法院對於「虛偽遷徙戶籍」的「居住」或「實際居住」見解,限縮於傳統的「居家」、「住宿」的居住地連結,未充分審酌憲法保障選舉權的意旨應放寬解釋至「長期工作地」,錯誤理解基本權意義,判3人有罪,又被最高法院維持確定,故憲法法庭判決廢棄,發回最高法院依照本判決意旨重新審理。
0 p& N& Y; t! J
' u: n8 e, p+ F# H8 q4 |
[發帖際遇]:
gravius獲得小福神眷顧獲得遊戲幣3元。
* A: a# Z6 o0 p2 w0 s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