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轉貼] 廣告播太久!預告片超過9分鐘 電影院挨罰6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7-28 02:16     標題: 廣告播太久!預告片超過9分鐘 電影院挨罰6萬元

自由時報  2023/07/27 台南市政府2019年稽查轄內的一間戲院,發現電影放映前的預告廣告片超過9分鐘,依電影法等規定開罰6萬元。戲院質疑相關規定違反授權明確性、不當限制營業自由,聲請釋憲。惟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意旨未具體說明適用法規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日前裁定不受理。, O* b4 P/ W7 I* w& z, T
, p: }" t5 p6 g% f  z& {
2019年11月間,南市府派員至該戲院稽查,現場實測放映電影前的6部電影預告片廣告時間累計達9分50秒,且該場電影為保護級,其中一個預告片卻是輔導級,據此認定播映電影前的廣告片逾9分鐘,又未遵守「輔12」級的預告片不得於「普」或「護」級時播放,違反兩規定,依電影法第10條、第14條與電影法施行細則第11條等規定,分別開罰6萬元,�萬元罰鍰。
" }7 Z% A# }) O7 A# T' u& b4 ~/ X. I0 f$ D
戲院提起訴願,文化部認為南市府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不應重複處罰,撤銷原處分,南市府重新做成處分,改罰6萬元。戲院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6 B6 O6 x4 w$ S: g  \2 ^) v

. i/ N1 V) c8 S: o4 K! Y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電影法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應遵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施行細則亦寫明「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合計每場不得超過9分鐘」,審議分級辦法則規定「『輔12』級之電影片之廣告片,不得於映演『普』級或『護』級電影片時放映」,南市府處分於法有據,駁回戲院告訴。4 k  G. m2 h- G( Q; c' G/ q
% W3 q! Y$ C! C" W6 K, ?) \
戲院聲請釋憲,主張電影法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電影片映演業映演廣告片時間,授權目的、內容及範圍不符授權明確性原則,干涉消費者決定的自由競爭市場機制,不當限制電影映演業者營業自由。1 k; h7 P2 }4 t+ B

: n; N0 @/ n0 \8 ?2 h但憲法法庭認為,戲院聲請意旨僅泛言主觀意見,未具體指摘相關規定究竟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屬未依法表明聲請裁判理由的情形,決議依憲法訴訟法第15條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 t1 C1 D$ ]6 U3 @' n9 N: O* _$ w$ n1 o  e
[發帖際遇]: gravius因阿嬤的一句話,決定參選不可能選上的總統,繳納保證金遊戲幣195027元。: d# r! u% X: K# D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