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聘7旬岳父當大學工讀生 台南公務員重罰60萬元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7-23 01:03
標題:
聘7旬岳父當大學工讀生 台南公務員重罰60萬元
自由時報 2023/07/22 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前吳姓組長2014年在職時,錄取7旬岳父當大學工讀生,被政風人員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移請法務部裁罰100萬元,剛好遇到大法官宣示裁罰不分情節輕重「違憲」,打折改�
萬元。吳員猶不服,興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裁罰合理,日前駁回確定。
" O' W( A0 A, v, F5 n# E
' B& d$ A% [3 F- }
判決指出,吳員2014年間擔任文資處組長,辦理樹谷文物清點工作,承辦人員依該處管理會議決議,簽陳擬預計招募4名大學工讀生,每週3日、每日8小時,經吳員簽核並層報核可後,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台南藝術大學、成功大學系所人員,請其協助招募學生。
/ O8 A% U% w/ D2 b6 G& a+ d
6 Y6 S1 w6 J1 S. i
共有6名大學生報名,吳員主動幫岳父提交履歷資料,錄取岳父及其他3名大學生,惟因岳父年紀超過65歲,無法參加勞保,最後未能成為工讀生。
/ A) L/ Z, Q# b
+ Y2 t% c7 S6 X7 s9 i: C- J7 }. y$ J
法務部依據政風人員報告,認定吳員假借承辦單位主管的職務上權力、機會,錄取岳父擔任工讀生,違反利衝法第7條規定,決議裁罰100萬元。
* G1 _3 C, A$ c3 ^$ ~
1 [- [% a. O2 j+ n. F" e
適逢大法官2019年做成第786號解釋,宣告利衝法不分情節輕重,開罰一律百萬元起跳,違反比例原則而違憲,法務部因而降低至60萬元。
- z) P0 E+ P% J( f2 {
& l8 E4 Y* k) P" ~" B2 c' _6 v
吳員興訟抗罰,主張自己無法律專業,為達成任務才招募岳父,本案利益僅1萬1290元,卻�
萬元,不符比例原則。
' q3 B( G, D% m- {) t9 {
; s$ L/ a1 j- p N* b& K
最高行認為法務部是依照罰鍰額度基準處分,並無裁量濫用或怠惰,評議後判定60萬元罰鍰合理,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