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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列管5年 小心「戶籍遷出」遭追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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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7-2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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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列管5年 小心「戶籍遷出」遭追繳稅款
自由時報 2023/07/19 換屋不易,政府規定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過需要符合相關規定。新北市府稅捐稽徵處說,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將列管5年,列管期間,需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包含所有權不移轉、戶籍不遷出及自住不出租營業,以免遭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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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解釋,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針對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稅捐稽徵機關在5年列管期間內,每年都會清查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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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指出,現況為住家,但已出租或供設立營業登記者,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認定,實際居住該地但戶籍遷出者,也不符合「辦完戶籍登記」的規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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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稅捐處發現近來發現因「戶籍遷出」而遭追繳稅款的比率呈攀升趨勢,因此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於列管期間需「持續」設立戶籍,短暫遷出1天,也會因不符規定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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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表示,核准退稅公文會加註提醒文字,並檢附「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應注意事項」宣導文件,希望民眾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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