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女教授林鳳儀詐領485萬元補助 法院以違失情節「匪夷所思」判撤職3年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6-11 03:23
標題:
女教授林鳳儀詐領485萬元補助 法院以違失情節「匪夷所思」判撤職3年
自由時報 2023/06/10 台北科技大學經營管理系教授林鳳儀擔任文化事業發展系主任、借調台南藝術大學主秘及音像藝術學院院長期間,統籌兩校校內經費及辦理教育部及科技部(現改制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委託計畫,以不實會計憑證詐領補助款485萬元,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繳回全數不法所得,獲得緩起訴處分。懲戒法院指她貪贜枉法,違失情節匪夷所思,日前重判撤職,停用3年。
+ G: d0 r0 l2 m# h# v- r, Z
4 B6 ]5 K+ `4 l1 T
判決指出,林鳳儀兼任行政職時,以無實際銷售行為而開具統一發票、偽填店家空白收據、偽刻店家印章並偽造收據、無授課事實卻偽填領據等方式,利用不實會計憑證分別向北科大、南藝大核銷經費,其中,部分不實發票由林鳳儀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兩間公司所開,共詐取485萬2617元,觸犯詐欺取財、偽造署押、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
. ] D( L* u7 h, G; _- H+ i
0 }: J3 x& }: Q6 d
林鳳儀接受調查後繳回全數不法所得,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獲緩起訴處分,向公庫支付6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監察院介入調查,提起彈劾。
, P. Q4 |- g" O6 d8 X6 T* V
. |, L2 K' @. ^9 n7 @
林鳳儀表示,已深自檢討,對於司法及學校懲處,誠心接受並深刻反省,自從接受司法調查後,也自行停止執行已通過的110年度科技部與教育部等各項計畫。對於各項懲處,她並無提出上訴及抗辯,以深切自我反省檢討悔過的態度,悛悔有據,盼能降低對學校校譽及社會的傷害。
* R7 d; }5 ^- C8 e8 Y! o+ K$ a1 z
+ d( c( \/ |0 y- u
林鳳儀強調,此次事件對她是人生中的一大衝擊,名譽的損失,是身為教師最大的懲罰,也讓個人的價值觀有了巨大轉變,目前也積極參與社區與圖書館的志工活動,並思考如何能再回饋社會。未來如有機會重返教職,必當盡力協助弱勢同學學習,戮力教學研究活動培育英才及設置獎學金輔助清寒學生團體。請法院斟酌,讓她可以在未來的生命中,貢獻所學及經驗。
% X: K# t2 }3 H; t1 P
' u/ h' P1 K/ Y% k
但懲戒法院指出,林鳳儀拿公帑支付房屋水電裝修工程費,還偽造親友、助理演講、授課紀錄,貪贜枉法,違失情節匪夷所思,嚴重破壞教育界善良風氣,惟考量態度尚良,又獲緩起訴處分,評議後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可上訴。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