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賓士駕駛「剪車」害Alphard撞車還投訴民代 海山警公布影像捍衛執法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5-10 06:02
標題:
賓士駕駛「剪車」害Alphard撞車還投訴民代 海山警公布影像捍衛執法
自由時報 2023/05/09 新北市張姓男子駕駛賓士五百途經板橋,不滿切換車道時遭後方許男駕駛的豐田Alphard鳴按喇叭,竟蛇行、剪車害撞車,還撂人恐嚇許男,海山警方到場,認定為行車糾紛,且確認雙方無酒駕受理,對張嫌開罰、吊照6個月,並以公共危險、恐嚇罪嫌偵辦,被法辦的張男不滿,投訴某台北市議員,質疑警方處理不公吃案,海山警嚴正駁斥,公布影像還原現場,強調依法處理,捍衛基層執法尊嚴。
" r: {% B6 }- L8 `- |9 c
" U1 y1 g5 o+ m2 _: O' y& e
海山警分局強調,針對張姓台北市議員質疑本分局處理行車糾紛疑有不公等情事,稍早召開記者會,警方尊重民意代表為選民服務,但應有事實根據,如因片面之詞,便指責警方不是,對員警士氣必會造成打擊,故警方出面澄清,捍衛執法專業及尊嚴,不能抹殺基層員警的辛勞。
) l' |$ o" \ a- k: ^; g! t- Z8 @
0 n7 k( g# K w% r7 H% B# @
海山警分局說明,有關5日上午10時45分,交通分隊、海山所員警獲報至轄區縣民大道2段處理糾紛案,警方檢視行車紀錄器影像、雙方說詞後,現場認定全案起因張男駕駛的前車(賓士五百)切換車道時,被後方許男駕駛的Alphard休旅車車按鳴喇叭後,突然蛇行、驟然減速煞停(剪車)行為,導致後車碰撞,為故意行為之行車糾紛,不符合內政部警政署函示,定義交通事故必需出於過失要件,認定張男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責,不以交通事故處理。
; {0 z5 b2 X) Y$ n
( s0 v- i- T: Z/ Z/ a
警方說,因認定非屬交通事故案件,經確認雙方無酒味酒容且當事人未要求實施檢測,故未施以酒測,處理過程未違反相關規定。惟張民之駕駛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及第4項,於確認事實後即開單告發,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 [7 ?5 c, B7 e0 ~7 W8 Q
2 J9 F) X: l) ~ A
現場車損為許男休旅車右前車頭嚴重毀損,張嫌車輛左後保桿毀損,雙方無人受傷,張男事後心生不滿,打電話找另輛休旅車到場助陣,讓許男心生畏懼,提出公共危險及恐嚇告訴。
! S* ]0 K0 ~; X/ [! l+ z, d
" C+ L4 [1 m( |) E
海山所當天16時受理許男告訴,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但張嫌無法接受不能以交通事故處理,認為警方處理程序不當,表達不滿後隨即離去,警方隔天(6)日聯繫張民未果,將寄發通知書傳喚張民到案說明,完成相關程序後移請地檢署偵辦。
* t& ?( `2 n2 l8 Y& n( s
9 Z7 F& G8 s" g, b
海山警分局強調,受、處理民眾各類案件,不會因個人、政治背景有差別待遇,本案將於偵查不公開規範下,保護當事人個資,公布影像,還原事實的真相。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