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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少寫3個字!學測忘簽名被扣1分 考生打官司求加分敗訴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5-7 06:33     標題: 少寫3個字!學測忘簽名被扣1分 考生打官司求加分敗訴

自由時報 2023/05/06 李姓學生參加民國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未在「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科目考試」答題卷的「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被大考中心依考試簡章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扣減1級分。李生火大,興訟討分數,直指在答題卷上簽名反破壞考試公平,相關規定無法防弊,還侵害其受教權,但未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採信,日前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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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G, r0 ~  ~5 i判決指出,李生參加大考中心辦理的民國111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於國語文綜合能力測驗科目考試時,因未於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被大考中心依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試場規則三、違規處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扣減成績1級分,導致李生實得級分從12級分降為11級分,111年3月2日寄發成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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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5 q0 i) J5 i! k李生收到成績單後傻眼,興訟要求撤銷扣分處分,主張「在答題卷上簽名乃為破壞考試公平之大忌」為普遍認知,學測的簽名規範未存在於各項大考中,考生必須於試前費心強記,並於試中分神配合履行,稍一不注意就會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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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q5 y& Z* o7 P6 Y5 d) v+ D8 z4 ?李生表示,簽名的規定無法嚇阻代考槍手,也無助提升考試正確性或考試公平性,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大考中心應全然揚棄簽名要求,不可以不必要規定堅持扣分,嚴重影響考生權益,侵害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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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生強調,漏未簽名未對考試秩序造成損害,扣分已違反「無損害即無懲罰」、「實質平等原則」,且因法效過苛,亦違反比例原則,少一分已害他無法申請許多校系,只能改參加分科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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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C6 R1 M: a! U% A3 ^北高行指出,簽名並未增加考生額外負擔,亦未過度影響考生作答,屬於維護考試的正確、公平性措施,李生既然報考,當應充分瞭解並注意簡章有關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確實遵守,不得以自身因素,漏未於該科答題卷「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反而歸咎於簡章規定不當,而免除其應遵守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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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表示,李生反覆爭執簽名規定與其他簡章相比並不相同,或者該規定並未達到防弊、代考等效果,因每種考試制度各有不同,規範方式自各有不同考量,是否可達到原本預期的目的,本屬大考中心基於歷次考試逐年檢討、尋找是否有更適宜方式,為妥當性與否的議題,難以反推該規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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