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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im.B借貸平台涉詐騙25億 金管會:違反銀行法最重罰5億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5-3 05:00     標題: im.B借貸平台涉詐騙25億 金管會:違反銀行法最重罰5億

自由時報 2023/05/02 國內近日爆發P2P(個人借貸平台)涉及詐騙案件,金額高達25億元;對此,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近期持續接獲民眾檢舉,臺灣金隆科技公司成立的「im.B借貸平台」疑有「高利息、假債權」情事,不過,P2P平台並非金管會所轄業務,也提醒民眾注意4大風險,民眾應審慎為之。! t; h# }2 f! q  K! F# \2 a& e

& Q7 Z' b8 b* [( W# Z) N; t回顧本起事件,「im.B借貸平台」當初打著資深媒體人-盛竹如的名號向外積極宣傳,不料,近日卻爆出平台負責人疑似捲款逃跑,有超過上千位受害者並組成自救會,而盛竹如今天也出面澄清,並未擔任代言人也沒收取任何代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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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5 s0 v0 T7 f1 _- u針對此一事件,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提出三點回應。首先,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監理之金融機構;不過,金管會持續接獲民眾指陳該公司疑有以高利息假債權收受民眾款項投資相關產品之情事,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及第29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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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政彰說,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責任之調查及認定,因此,仍需由司法檢調機關視個案事實進行判斷。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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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p2 X5 q* h童政彰表示,根據銀行法規定,若違反上述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至5億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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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u( t9 i" B8 }! \+ U' p金管會第二項聲明指出,民眾從事借貸行為,亦應具有風險意識。為保護民眾權益,金管會提醒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行為應注意4大風險。包括:第1、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 ^% n7 v( s) f

6 q; u, f( Q* `8 O6 H4 e第2、網路借貸平臺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  B% M# B' I9 m3 X& L5 p& X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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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第4、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L0 l+ P0 M6 g%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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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管會鼓勵銀行與借貸平台業者P2P合作,已於2017年12月1日備查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合作項目包括:銀行提供資金保管服務、銀行提供金流服務、銀行提供徵審與信用評分服務、銀行透過Peer-to-Bank模式提供貸款。$ q! P9 R% h* {/ ]1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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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銀行公會彙整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計有3家銀行與4家P2P業者有合作關係,分別是遠東銀行合作對象為台灣聯合金融科技公司、永豐銀行與喬美國際網路公司,及王道銀行合作對象為關網資訊及逗派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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