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貼]
張榮發遺產全給張國煒單獨繼承 大房張國政上訴 高院明宣判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4-25 03:16
標題:
張榮發遺產全給張國煒單獨繼承 大房張國政上訴 高院明宣判
自由時報 2023/04/24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7年前過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其胞兄即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服,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將遺囑送交調查局鑑定,認定遺囑上筆跡是張榮發親簽,且有公證人在場,認定遺囑有效,判張國政敗訴,外界估計,扣除法定「特留分」的張家子女部份,張國煒約可拿到140億元遺產;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歷經3年審理,明天上午將宣判此案。
( F9 z; J. D7 Q
% [" J6 K' c' T$ N6 u( d
大房三子張國政主張,父親張榮發於2014年製作密封遺矚時,因無法表達自我意思,遺囑因非由張榮發親簽,應無效力,而且張榮發未指定兩名以上見證人,同時未向公證人陳述是本人遺囑,故公證書無效。另外,張榮發也沒有陳述代筆寫下遺囑的總裁特助劉孟芬姓名與住居所,不符合民法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要件,故遺囑應為無效。
W+ g, M- @2 u A" q2 h1 `2 w
, y8 y$ j8 R+ f
張國煒指稱,依法院函調父親張榮發就醫紀錄、醫療資訊等資料,足以證明父親製作遺囑時具有遺囑能力,且遺囑是在民間公證人楊昭國面前做成,經張榮發陳述為自己的遺囑並向公證人提出,經楊昭國依民法規定做成密封遺囑的公證,屬公文書;另經調查局鑑定遺囑上張榮發筆跡後,確認由張榮發親簽無誤,因此遺囑合法有效。
, ?! \0 D7 N2 ~2 R
; F- H! i5 v* v& w. v/ _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曾傳喚長榮老臣柯麗卿、法務戴錦銓作證;柯麗卿證稱,張榮發有點頭確認遺囑是本人意思,戴錦銓也說,公證人是由他聯絡至張榮發住處完成密封程序。
! c: G; J- ?; _6 C
J: S% ] B$ t: E, A% X: {
法官根據張榮發的診斷與病歷資料,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沒有精神障礙、心智缺陷或喪失遺囑能力,且醫院認為張榮發認知功能正常,故無法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欠缺遺囑能力。
3 J) J# e% p) l/ G3 z9 V# p' ]! [+ a
( K: a/ B, l3 N
劉孟芬則作證指出,張榮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越來越老,想要預作準備,便要求「他怎麼講,我就怎麼打」;張榮發同年12月想安排遺囑程序,由見證人柯麗卿、戴錦銓,與總裁特助吳界源共同擔任遺囑執行人。
' Q% g! ~- d, L& l; S: C6 b' U
* N) l( Y$ S7 n
劉孟芬說,公證人當時確認遺囑是張榮發的意思後,密封並簽名,也在封面記名遺囑提出時間、遺囑人陳述等,且張榮發也在每一張遺囑簽下個人英文名字字首。
8 o' j0 [) S+ I, y& p) }
1 |# b4 O; M$ {6 v; |
法官審理認定,張榮發製作遺囑時具相當口語能力,對持筆簽名也無明顯障礙,認定遺囑有效,2020年3月判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訂4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無論宣判結果如何,敗訴的一方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5 U1 h* k. N9 T, h. u7 g J
: O* P$ ~9 x9 C# P
日前,張國煒向台北地院家事法庭遞狀,主張遺囑執行人柯麗卿等4人失職,請求法官換人,北院正審查中。
歡迎光臨 風之國論壇 (http://wind.talkapple.net/)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