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23/04/18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2014年代辦嘉義市橋梁改建工程,由乙正營造得標,原訂於2015年7月竣工,施工期間因逢汛期停工半年多,遭台鐵局以延誤履約為由將乙正營造停權1年,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乙正不甘權益受損,打官司聲請國賠4992萬多元,高等法院今判決台鐵局應賠償617萬3770元,可上訴。 3 j% P' Q; f# u; C) o. M+ x' J6 _: g3 M. g% A" W
乙正營造主張,標得台鐵局辦理的「代辦嘉義市政府番仔溝橋改建工程(縱貫線K297+321)」採購案,約定履約期限為2014年10月16日開工,原本預定竣工日為2015年7月16日,但因汛期考量,加上台鐵局又欠缺整體規劃,導致從2015年5月起停工半年多,台鐵局也以延誤履約為由通知終止契約,並沒收保證金,還刊登在政府採賄公報,從2017年7月20日起將乙正停權1年,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g( \% K6 C) ]( [3 g: p1 `
& [. b1 H x( B% N乙正認為,若台鐵計算原來工程,並加計工期的話,工程不但沒延誤,進度反而超前,台鐵局將乙正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屬違法行政,經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認定台鐵局停權處分違法,乙正因遭違法停權處分,使他們無法投標承攬公共工程,受有營業、商譽及訴訟費用�92萬多元損失,因此請求國賠。 / s4 }0 ]2 X7 q6 ^! _4 h - {4 Q' G* k! @7 ^台北地院認定台鐵局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判應國賠2990萬多元。台鐵局不服,上訴高等法院。3 Y# D! Q8 c7 Y4 r-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