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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病患強制住院新制 司法院修正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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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4-19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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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病患強制住院新制 司法院修正家事事件法
自由時報 2023/04/18 「精神衛生法」新制去年12月14日公布,明定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程序,應向法院聲請許可,司法院配合精衛法修正,18日通過家事事件法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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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8日召開第206次院會,通過「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96條、第185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1)增列適用家事事件法之事件類型,統一定名為「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列為須經法院許可的丁類事件;(2)明定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轄;(3)參審員參與審理的家事事件,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事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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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是因應「精神衛生法」2022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除現行法規定的「停止緊急安置」或「停止強制住院」事件外,對於嚴重病人的其他保護安置事件,諸如:聲請或延長強制住院、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等,亦均改為向法院聲請許可,故於家事事件法中配合增列事件類型,並將上述事件統稱為「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歸為須經法院許可的「丁類事件」(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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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出,精神衛生法考量嚴重病人的保護安置事件,改採專家參審模式(聲請強制住院須向法院聲請,由職業法官與2名專家參審員合審),為有效運用司法資源,妥適維護嚴重病人權益,該類事件的管轄,宜由司法院視各法院轄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的精神醫療機構數量、相關專業人力及資源(含參審員)、嚴重病人人數或案件量、遠距審理視訊設備普及性、地理環境(含交通、人民使用法院之便利性等)、國家財政等因素調整,故明定此類事件專屬司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轄(第1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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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強調,因應專家參審的合議庭,本次修正草案也明定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4款、第7款及第2項的「再審事由」,於參審員參與審理的家事事件準用之,以臻明確(第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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