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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不可當計程車駕駛違憲?北高行法官聲請釋憲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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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4-18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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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不可當計程車駕駛違憲?北高行法官聲請釋憲又撤回
自由時報 2023/04/17 性侵犯可以當計程車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性侵、殺人等重大犯罪前科者,終身都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也就是不能當小黃司機,但有性侵前科者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有法官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原訂本月24日召開言詞辯論,但北高行合議庭以已無「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突然聲請撤回,此釋憲案因此已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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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曾犯故意殺人、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性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且遭判刑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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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承審高姓男子因觸犯性侵案被判刑定讞,而遭取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案,認為道交條例相關規定不符憲法保障工作權及比例原則要求,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23條之虞,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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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受理後,原本已排定本月24日上午10時召開言詞辯論。不過,聲請人、北高行合議庭因組織人員變動,承受此聲請案的北高行第五庭本月14日向憲法法庭提出憲法訴訟撤回書,以已無「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撤回釋憲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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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今決議准予撤回此釋憲聲請案,並取消該言詞辯論,此釋憲聲請案已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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