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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帳戶下場!男賺1萬5 被判刑4個月還要賠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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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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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4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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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帳戶下場!男賺1萬5 被判刑4個月還要賠200萬
自由時報 2023/04/13 苗栗縣林姓男子將銀行帳戶出租3個月,賺取1萬5000元,帳戶被詐騙集團拿來當人頭帳戶,林男淪為幫助詐欺洗錢犯,被判刑4月、併科罰金3萬元,還被被害人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要賠償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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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受到不認識、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成年男子慫恿,前年4月19日將銀行帳戶交付對方,出租3個月,賺取1萬5000元租金;林男帳戶被詐騙集團拿來做為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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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黃姓男遭到假投資伎倆誆騙,前年4月23日轉匯200萬元到林男出租的帳戶內,旋即再由詐騙集團份子登入網路銀行轉帳到其他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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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察覺遭詐騙後,報警處理;林男坦承為了賺取1萬5000元,將帳戶出租3個月給他人使用。黃男對林男提起詐欺告訴,並附帶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向林男索討遭騙的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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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林男提供銀行帳戶給不認識之人,主觀上可預見該帳戶可能作為收受、提領特定犯罪所得使用,使其得以製造金流斷點、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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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林男為幫助正犯遂行洗錢及詐欺取財犯,審酌其對犯行坦承不諱,判處4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林男犯罪所得1萬5000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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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部分,民法明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認為,林男對於黃男所受之損害,自應負賠償責任,也判林男應給付黃男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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