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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貼] AI監管先建立風險評估? 專家:應讓產業能獲利 [打印本頁]

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3-27 04:14     標題: AI監管先建立風險評估? 專家:應讓產業能獲利

自由時報 2023/03/26 AI發展如火如荼,學界開始討論產業是否需法規監管,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發表其研擬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當中對AI產業監理也有所著墨,希望政府建立產業的AI風險評估,並依等級實施上市前、後的完整監理。不過AI產業專家表示,AI標準的重點在於是否有產業願意跟進,並讓產業能夠獲利,且若技術還尚未成熟,就也還不到談論標準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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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許宗賢表示,台灣硬體製造業強悍,台積電花費數十年時間走到世界最強,台灣AI相關立法、技術發展目前雖然還未能跟上世界強國,但期許等規範制定後、產業能加速發展,讓AI產業成為下一座護國神山。而根據草案研究團隊說明,政府應建立AI風險評估,並依等級實施上市前、後的完整監理,主管機關也應制定創新實驗環境(監理沙盒)、並適當補助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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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盼標準引領產業邁進,不過一位AI產業人士認為,標準制定的重點是能讓多少人跟進,台灣在創新、標準化議題難有主導權,重點應放在讓台灣、產業有機會在新標準中成為獲利一方、或至少獲利大於衝擊,才是核心議題。針對AI技術標準,而台大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李宏毅則認為,技術須已進展到純熟、才能談論標準,但AI無論基礎模型等技術、認知都還在快速變化,還不到標準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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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針對監管太嚴、恐傷害產業發展的擔憂,許宗賢則說明,許多新創想法、領域若沒有法律賦權、協助,其實也難以發展,基金會期待草案「拋磚引玉」,讓更多各界人士投入規範與標準制定,協助產業發展。7 e4 U! @# e1 x/ Q- x

6 s- {6 s* ?; q; W9 v根據草案內容,數位發展部當為AI主管機關。草案研究團隊表示,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內容對AI產業的監理首要在於風險評估與監管機制。因AI對隱私權、智慧財產權,甚至人權都有侵害疑慮,AI需訂立風險評估與分級與判斷原則,才得以討論監管強度。基金會也表示,期許數位發展部能成為AI主管機關,並就科技風險與發展間的平衡進行討論與控制。/ @; b, g' A0 n  p& i5 ]9 M5 x

' S# S3 _8 h& O$ A3 ^研究團隊也表示,政府應依照風險評估高低進行鬆、緊不同程度的監管,而相對上市後才進行監管,上市前、後就監管也較為全面。根據草案內容,在一AI產品上市前,企業應向主管機關提出技術文件,風險較高者也應提出安全監測計畫,待政府機關核准後才能研發、利用;上市後則依品質管理機制管理,高風險者則需定期提出監測報告,並制定嚴重不良事件之通報機制。, e% ^* V7 Z! b7 Q1 L/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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