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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師開車搶先左轉撞傷男騎士 瞎扯「母親非專業看護」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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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時間:
2023-3-25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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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師開車搶先左轉撞傷男騎士 瞎扯「母親非專業看護」被打臉
自由時報 2023/03/24 陳姓女護理師駕車行經桃園市一處道路搶先左轉,直行的蔡姓男機車騎士來不及煞停撞上,人車倒地,蔡被送醫住院,術後須倚賴枴杖才能行走,勞動力減損達16%,憤而求償,但陳女主張蔡男是由母親看護,並非專業看護,不應全額計算看護費用,且蔡男車禍後的平均月薪較車禍前高,故無賠償勞動力減損的責任,但高等法院認定陳女主張均無理由,判須賠償203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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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在某上市公司擔任技術員,他提告主張,陳女2016年3月9日上午7時30分,駕駛轎車經過桃園市一處路口時,應注意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卻貿然搶先左轉,以致於轎車右車頭和他騎乘的機車車頭發生碰撞,他人車倒地,受有右膝脫臼合併右側脛骨內髁移位撕裂性骨折、右膝後十字韌帶撕裂性骨折及右膝內側半月板破損,並有右膝脛骨平台骨折術後癒合不良、感染等傷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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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指出,陳女有多項行車過失,包括左轉彎未打方向燈、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未注意車前狀況、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等重大過失,他出院後須倚賴枴杖才能行走,身心受創,求償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看護費、減少勞動能力損失、修車費和精神慰撫金�
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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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主張,該路段限速30公里,蔡男以時速40公里行駛,已明顯超速,另依據車事故鑑定,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車禍事故的原因之一,也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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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女認為蔡男要求的看護費用太高,因為蔡男住院8天出院後,即能以雙管枴杖輔助行走,全天候的看護只能算8天,另外返家追蹤治療的6個月應以半日看護計算,且照顧蔡男的是母親,非專業看護,不應以專業看護的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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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也指稱,蔡男主張有勞動能力減損而應予賠償,但他復職後的平均月薪比車禍前高,因此不得以勞動能力減損原因要求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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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指出,依據刑事判決資料,陳女在此車禍事故中,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確定,可易科罰金,可見她有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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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依診斷證明書資料,蔡男住院醫治必須專人照顧,另外骨折癒合必須約3至6個月,認定蔡男住院期間有專人全天候照顧為24天,並非陳女主張的8天;至於骨折癒合須專人以每天以半天時間看護6個月,全天看護以每天2000元、半天以1000元為合理。此外,蔡男母親基於親情,看護照顧蔡男生活起居,此親屬看護費用應認定為蔡男受有相當於看護費的損害,有權向陳女要求賠償,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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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陳女主張沒有賠償蔡男勞動力減損的必要,高院打臉認為,依據鑑定,蔡男所受勞動力減損為16%,民法第193條第1項所謂勞動力減損,應斟酌被害人職業、智能、年齡、身體和健康等各種因素,不能以一時、一地的工作收入為準,認定陳女主張無理由。另外,陳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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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綜合認定,經審酌蔡男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應負起2成過失責任,但陳女過失程度較重,多達8成,扣除蔡男已領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9萬多元,判決陳女共須賠償203萬50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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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vius向租戶收取本月房租遊戲幣44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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