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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要求觀塘工業區環評撤銷 最高行判決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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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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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17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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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要求觀塘工業區環評撤銷 最高行判決駁回確定
自由時報 2023/03/16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理事長葉斯桂、居民等7人,不滿環保署5年前針對觀塘工業區作成的環評審查報告等4項行政處分,質疑7名環評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程序有瑕疵,且開發案恐將影響生態,打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環評,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葉斯桂等環團、地方人士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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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於2018年10月23日審查通過經濟部工業局所提的,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即「工業港現差分析及檢討報告」、「工業港環差報告」、「工業港因應對策」及「工業區環差報告」等4項處分,葉斯桂等人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環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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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和當地人士認為,他們是環評處分的利害關係人,申請環評委員會的機關委員,包含前署長李應元、前副署長等7人應迴避,而且,開發案開發範圍位於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5公里範圍內,依法令不得開發,違反環評作業準則等規定,且開發案鄰近區域有保育類白海豚棲息、柴山多杯孔珊瑚等,不適合開發,若開發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41、42條等規定,原處分有重大瑕疵,提起訴願遭環保署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相關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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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署為確保環評審查公平公正,訂定迴避規範賦與利害關係人在程序中,有權利申請環評委員及參與審查的專家學者迴避。原告申請7名機關委員迴避事由,認為7名機關委員中的農委會代表李退之,與中油前董事長戴謙均為副總統賴清德台南幫人馬,依據媒體報導質疑參與環評委員時恐有偏頗之虞,必須迴避,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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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指出,環評審查結論具有專業判斷性質,行政法院對此專業判斷採取較低密度審查,原則上應予尊重,原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環保團體及居民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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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並指出開發單位已根據其執行殼狀珊瑚藻覆蓋率、海域(含潮間帶)生態、柴山多杯孔珊瑚、工業港礁體分布等環境現況調查結果,優先迴避退縮開發規模,工業港將碼頭海堤長度自2860公尺縮減為1688公尺,保留1座LNG碼頭及1座備用碼頭,刪除其餘8座碼頭;南防波堤自800公尺縮減為450公尺;原防波堤平面配置向外海平移20公尺以上;工業區開發面積自232公頃縮減至23公頃,僅保留2座LNG儲槽及相關氣化設施與輸氣管線,不施作北堤改以棧橋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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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藻礁生態系影響減輕對策,已根據溫排水、浚挖作業懸浮固體、地形變遷等對藻礁生態影響及景觀影響分析結果,據以提出環境減輕對策、友善環境方案及長期生態監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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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就目前環境因素及可能造成環境影響,退縮調整開發行為,除已避開現況調查發現有殼狀珊瑚藻覆蓋及柴山多杯孔珊瑚分布區域,並整體降低港灣開發對沿岸流海水自然交換等水體物理和化學因子的影響程度,且檢討研提生態保護減輕對策,得以預防及減輕後續開發的環境影響程度,再審酌經濟部所提決議,並無違法之處,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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