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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內控 康和證挨罰264萬 董總減薪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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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v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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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3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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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內控 康和證挨罰264萬 董總減薪6個月
自由時報 2023/03/02 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由於康和證券未落實內部控制,包括:未妥善處理董事長鄭大宇遭檢舉案件、公司資金墊付保釋金未經合理查證等,在公司部份開罰康和證券144萬元;在人員部份,董事長鄭大宇遭�
0萬元外,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副總丁永康三人調降月薪20%,董總為期6個月,法遵副總丁永康為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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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證券2021年曾遭檢調搜索,創辦人鄭國華、董事長鄭大宇父子,涉嫌隱匿關係人交易未申報,另外涉及非常規土地交易買賣,本案檢調尚在偵辦中,但金管會已經先就康和證券涉及缺失事項,進行行政處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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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稽核室出具涉及鄭大宇被檢舉案之調查報告,先經鄭大宇簽核再送獨立董事;不過,檢舉案調查報告僅列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事項,未依規定列討論案;審計委員會討論檢舉案相關議案,被檢舉人於議案中發言,有影響獨立董事獨立判斷之虞;甚至,董事會討論檢舉案相關議案,被檢舉人參與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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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康和證券的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成員例行性列席會議,且未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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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康和證券內部沒有對人員涉訟之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但卻用公司資金為鄭大宇代墊保釋金;檢調機關2021年月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接到鄭大宇來電,未經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即指示其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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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遵副總丁永康在總經理邱榮澄向其口頭諮詢為代墊保釋金事宜,僅提供鄭大宇自聘之外部律師意見,未再提供妥適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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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其他缺失事項: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之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客戶對帳單寄送內部業務人員電郵信箱等作業面缺失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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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上述缺失顯示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影響證券業務之經營。因此,金管會對公司開�
4萬元罰鍰,除非簽證會計師針對改善後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出具專案審查報告,否則,缺失改善前,不得增加對子公司之轉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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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晶萍說,為督促該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應以身作則形塑良好企業文化,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依證交法規定,命令康和證券對鄭、邱及丁3人調降月薪20%,分別為期6個月、6個月及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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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關檢舉案調查報告未依規定列討論案,及董事會討論檢舉案之相關議案,被檢舉人參與討論及表決之違規事實部分,依證券交易法對行為之負責人處1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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