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H l6 k: ]6 o q屏東警分局今天(28日)上午即查獲71歲李姓老翁涉嫌引起27日下午在萬丹鄉公墓發生的火災;枋寮分局也在今天下午宣布,涉嫌引起25日11時許佳冬鄉石光公墓雜草火災的60歲陳姓男子,已於26日通知到案。 ' R# P* u. D) R- l L E; [5 t& X9 X6 y1 B警方表示,進行祭祀活動時,千萬注意不要引發火災,否則除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田野引火行為需經主管機關許可,若民眾自行於掃墓時,燃燒雜草、亂扔菸蒂引發火災,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如因此致生公共危險將觸犯刑法第175條,最重可處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森地縱火者,根據森林法最高可處10年徒刑,並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X1 H' Q' @3 b. V& y8 T%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