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8 H9 z6 a, s A$ y" }「法院組織法」第83條要求判決書原則上應公開(少年、國安等案件另有規定),以昭公信,如果是系統誤判隱藏,法院內部人員應進行人工檢核,適當遮隱個資後再公開,惟目前判決書系統中,仍充斥不少「不公開」的判決。 X5 P# [1 t$ ?
, \4 F8 ]& F$ d2 _8 S' i法界人士研判,不公開判決氾濫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法院內部人員疏懶,未落實檢核制度,只要看到程式自動判定為不公開的判決,就放手等著民眾透過「司法信箱」反應,再行處理;第二是法官不希望被外界檢視判決,故意在判決內寫出「國家安全」等關鍵字,讓程式自動隱藏。8 U$ F. a) U' e3 O. s6 `